“控辍保学”宣传月
活动时间:2016年8月28日
活动内容:保学控辍
活动目的:让学生了解“控辍保学”的相关知识。
活动过程: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如何“控辍保学”?
一是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
履行义务。加强对初中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是管理控辍。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三是质量控辍。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四是安全控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扶贫控辍。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六是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的学生劝得回”。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三、义务教育的教师应如何对待学生?
儿童入学年龄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五、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六、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斯栗小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保
学
控
辍
宣
传
月
班级:五年级
教师:张登纬
时间:2016年8月28日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