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密云县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
材料审核
一、证件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县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县接收义务训练的,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供应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训练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训练副县长任组长,县教委、现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县流管办、县信访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职责、标准
儿童入学年龄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训练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在密务工就业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证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分局(辖区工商所)分别审核。
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县工商分局(辖区内工商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供应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供应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累计须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其中,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必需连续缴纳社保费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补缴的不属于连续缴费。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供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县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
审核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供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须供应相应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县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
(二)在密实际住宅居住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宅居住证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委、辖区内派出所(流管
办)分别审核。
自由住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审核;租房的由辖区派出所(流管办)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须供应县住房和城乡建立委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供应标准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到住建部门网站下载)。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供应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用房、地下室、车库、贮存室的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夫房的,须供应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状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
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住宅应相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供应安全责任书。
(三)在密暂住证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暂住证由县公安局部门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供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县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暂住证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县教委规定新
生入学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
暂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宅居住证明地址全都。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非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由县公安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县教委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诞生证明上年龄须全都。
非独生子女须供应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假如儿童少年超龄,须供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缘由,同时供应上一年8月31日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等有效证明),填写《密云县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状况登记
表》(此表由县教委制定并供应)。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在密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父母均持有本县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六)在密借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借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名政府教委负责开具。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五证”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办理“在密借读证明”。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依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部门审核通过的“五证”,为其开具“在密借读证明”,并进展网上确认,同时告知审核申请人进展网上网上信息采集。
(七)各部门在核实审核申请人供应的“五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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