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22年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问答
2022年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问答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吗?
答: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就近⼊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本市招⽣,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报名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均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
⼆、“公民同招”政策对民办学校招⽣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要求有三:⼀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即审批地招⽣);⼆是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学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三、2022年要求⼊⼩学⼀年级的⼉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2022年新⽣⼊学年满6周岁(2015年9⽉1⽇—2016年8⽉31⽇出⽣)。不⾜龄的不得⼊读。超龄的要验证去年办理的延缓⼊学材料,如果没有,不予办理。流动⼈⼝随迁⼦⼥(以下简称“随迁⼦⼥”)不适⽤延缓⼊学。
四、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对象和招⽣范围如何?
答:和去年⼀样。
1.公办学校招⽣对象和范围
公办⼩学、初中招⽣对象。余姚市户籍适龄⼉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本⼈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母双⽅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各类优抚对象⼦⼥,包括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层次⼈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外籍⼈员⼦⼥;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童少年。
公办⼩学和公办初中的招⽣范围: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今年新造的北师⼤余姚学校、古路头⼩学(暂名)、锦凤⼩学(暂名)这三所学校的学区和其他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另⾏公告。
2.民办学校(不包括流动⼈⼝⼦⼥学校,下同)招⽣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报名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
五、公办民办学校招⽣计划如何确定?
答: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市教育局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读、收费、优抚对象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计划,各类别间的招⽣计划互不相通。计划(包括招⽣名额、班级数、班额等)⼀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招⽣前,市教育局
将在省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内所有学校设定招⽣计划数量,招⽣结束后逐⼀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六、招⽣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余教〔2022〕14 号⽂件中对招⽣时间明确安排如下(具体的时间安排另见“⼩学招⽣⼯作流程”和“初中招⽣⼯作流程”):
6⽉15⽇前:市教育局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19⽇前:完成现场补报名,并完成招⽣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录⼊。
6⽉22—23⽇:民办学校第⼀批次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招⽣管理系统。
6⽉28—29⽇:民办学校第⼆批次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招⽣管理系统。
6⽉22—29⽇:公办学校第⼀阶段录取。
6⽉30⽇—8⽉:公办学校第⼆阶段录取;随迁⼦⼥按量化积分要求⼊学。
8⽉31⽇前:市教育局将所有录取名单录⼊招⽣管理系统。
七、新⽣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招⽣⽂件,符合⼊学条件的,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公办学校第⼀阶段⼊学类别学⽣
1.⼉童少年户籍与⽗母(或监护⼈)户籍、家庭住房(须⽗母或监护⼈、本⼈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初中就读)⼀致,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簿、⽗母或本⼈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学未成年⼈共有,截⽌今年4⽉30⽇,下同)等相关材料。
⼉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母双⽅⽆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母(外祖⽗母)处,祖⽗母(外祖⽗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初中就读),需提供户⼝簿、出⽣证、祖⽗母(外祖⽗母)的房产证,⽗母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房证明(市⾃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相关材料。
⼉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簿、⽗母的拆迁安置协议。
2.适龄⼉童、少年出⽣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母(外祖⽗母)处,祖⽗母(外祖⽗母)的户籍和住房在⼉童少年出⽣申报户籍后⼀直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簿、祖⽗母(外祖⽗母)的房产证。
3.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住房的,需提供户⼝簿,租(借)房合同、⽗母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房证明(市⾃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
(⼆)公办学校第⼆阶段⼊学类别学⽣
(⼆)公办学校第⼆阶段⼊学类别学⽣
1.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需提供户⼝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
2.有本市户籍,但⽗母双⽅均为丧失监护能⼒的残疾⼈,跟委托监护⼈⽣活在⼀起,要求在委托监护⼈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就读的,需提供户⼝簿、⽗母残疾证、委托监护⼈证明材料、委托监护⼈户⼝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3.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母离婚的适龄⼉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孩随另⼀⽅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母(外祖⽗母)处,要求在祖⽗母(外祖⽗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簿、祖⽗母(外祖⽗母)的户⼝簿和房产证,抚养⽅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房证明。
4.⼉童少年⽗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年以上)⽽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户籍的,需提供户⼝簿和⽗母房产证。
5.有本市户籍,⽗母在我国驻外机构⼯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作,或⽗母双⽅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母⼯作单位证明和申请书等相关证明,亲属户⼝簿和房产证。
6.本市⼭区适龄⼉童少年,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作、居住⼀年以上,且⽗母⼀⽅在⼯作地缴纳社保⼀年以上的(截⽌报名时仍在缴纳),需提供户⼝簿,⽗母双⽅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证照、居住证明、企业⽤房证明、⽗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7.符合条件的流动⼈⼝⼦⼥需提供材料:户⼝簿、⼉童少年本⼈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母双⽅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量化积分排队时遇积分相同,还需提供社保证明(缴纳地为宁波⼤市范围内,延续到报名⽇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等。以上各类资料截⽌⽇为2022年4⽉30⽇。
8.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优抚对象
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需提供户⼝簿、烈⼠证、军属证等相关证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和⼈武部证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需提供相关证件和侨办、台办证明;⾼层次⼈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需提供户⼝簿、⽗母⼈才证明、市⼈才办证明等材料。外籍⼈员⼦⼥须提供护照。
(四)民办学校报名学⽣需根据上述相应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等各类材料截⽌⽇为:2022年4⽉30⽇。
⼋、去哪⾥报名?上⽹操作有困难的家长怎么报名?
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规定的⽇期,根据⾃⼰所属的区域,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进⾏报名。报名地点为学区学校,报名⽇期已经在余教2022(14)号⽂件中作了公告,详见余姚教育局⽹站上的⽂件。
九、实⾏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组织招⽣报名吗?
答:不允许。实⾏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组织招⽣报名或⾃⾏通过⽹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预报名。
⼗、志愿如何填报?
答:本市适龄⼉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类,不得兼报。随迁⼦⼥可以按量化积分⼊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类,不得兼报。招⽣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为主的学校。
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余姚的民办学校中填报2个志愿。
⼗⼀、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由家长⾃⼰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学的依据之⼀。例如适龄⼉童少年出⽣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母(外祖⽗母)处,希望就读祖⽗母(外祖⽗母)所在学区学校的,填写信息时需填祖⽗母房产信息,切勿填⽗母所属房产。除此情况外,请尽量选择和户籍⼀致的房产。如果选择和户籍不⼀致的房产,将作为单房⽣安排⼊学。务请慎重选择填写,⼀旦选择,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可以在⽹上⾃⾏更改志愿。但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更改志愿。
⼗三、九年⼀贯制学校内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要参加⽹上报名吗?
答:要参加⽹上报名。不参加⽹上报名,可能会影响其初中就读学校的安排。
儿童入学年龄⼗四、报名材料如何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审核。⾸先要提醒各位家长,在⽹上报名时填写的各类信息⼀定要真实有效,不得作假。审核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进⾏,届时,将进⾏多次审核,并按照不同区域设⽴现场验证点,家长需随带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段到现场验证点配合做好验证⼯作。验证地点和⽇期另⾏通告。
特别提醒:务请各位家长对⾃⼰提供的各类信息材料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簿、居住证的,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材料作假进⼊有关学校就读,⼀旦发现,随时清退。
⼗五、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作⼀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
第⼀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录取。第⼀志愿优于第⼆志愿,民办学校⼊学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保胎、多胞胎捆绑进⾏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报名⼈数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次性全部录取。第⼀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志愿进⾏补录,如果第⼆志愿报名⼈数超过补招⼈数的,也实⾏电脑随机派位⽅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动放弃⽽产⽣的学位空额,允许⼀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和已经有兄()在读的⼆孩、三孩中进⾏补录,如果2类有补录意向的报名⼈数超过空额学位,也要实⾏电脑随机派位⽅式录取。
(2)民办九年⼀贯制学校⼩学部直升对象升⼊本校初中部。
民办九年⼀贯制学校的⼩学部学⽣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名额多于⼩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录取规则统⼀招录。九年⼀贯制学校六年级学⽣也可以参加⾮本校公民办初中招⽣。
2.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的学校:根据适龄⼉童少年户籍、⽗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批次三类学⽣:
——⼉童少年户籍与⽗母(或监护⼈)户籍、家庭住房(须⽗母或监护⼈、本⼈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初中就读)⼀致,均在学区内的;⼉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母双⽅⽆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母(外祖⽗母)处,祖⽗母(外祖⽗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初中就读);⼉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童少年出⽣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母(外祖⽗母)处,祖⽗母(外祖⽗母)的户籍和住房在⼉童少年申报户籍后⼀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住房的。
同⼀类情况报名⼈数超过该校招⽣计划时,先⽐较户籍迁⼊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贯制学校:本校⼩学部直升对象升⼊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本校初中招⽣。
第⼆阶段:第⼀阶段未被录取者⾃动进⼊第⼆阶段招⽣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本阶段的招⽣对象进⾏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批次录取的三类学⽣;
(2)⼉童少年户籍与⽗母(或监护⼈)户籍、家庭住房(须⽗母或监护⼈、本⼈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者初中就读的;⼉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母双⽅⽆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母(外祖⽗母)处,祖⽗母(外祖⽗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8⽇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在学区⼩学或初中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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