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管理费和后端收入探讨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成熟,投资人与LP、LP与GP之间的合作及利益分配机制越来越受到业内的关注。管理费和后端收益(Carry)分配模式体现了投资人与LP、LP与GP之间的实力博弈,是他们合作的核心利益机制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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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如何收取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一)母基金管理费费率
母基金的管理费是投资人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帮助投资人赚钱所收取的运营费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母基金管理费率相对稳定,管理费率一般在1%-2%之间。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费率一般在2%左右。例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费按照引导基金受托管理规模2%/年的标准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
式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约定。但也有部分管理费率极低的情况,例如,昌平区建设发展基金,综合考虑发展基金运营管理的内容、模式、规模、业绩等因素,原则上按基金实际管理规模的3‰核定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就市场化母基金而言,近七成的市场化母基金管理费率在1%-1.5%之间。也有一些市场化母基金,管理费率收取比较少,例如有些母基金向投资人收取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二)母基金管理费计提方式
管理费是母基金维持运营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在母基金的投资期,在无子基金/项目退出时,或者子基金/项目退出数量较少的情况下,管理人的收益主要来自管理费。管理费收取一般以基金规模为计提基数,通常有三种方式:
∙1.以认缴金额为基数。这种计提基数最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最多,但对于投资人显失公平。因为,管理人是按出资的金额对基金进行运营管理,对于未出资的部分实际没有承担和履行管理的责任,若未出资部分占比较大,对投资人就更不利。
∙2.以实缴金额为基数。这种计提方式,对投资人和管理人权利义务的匹配性最佳,比较合理,
也是目前运用最多的方式。例如,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费由引导基金按年支付,管理费按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1%计提,于每年1月份支付给基金管理机构。
∙3.以实际投出额度为基数。这种计提方式对于管理人要求最为苛刻,增加了管理费收取的计量、核算成本,还容易造成管理人为多收管理费而草率投资或过度投资的不良行为。
在实际运营中,部分基金按不同的投资阶段来设置不同的计提基数。例如,有的母基金规定:投资期,基金管理人按实缴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基金管理人按在投成本的1.5%/年收取管理费。
(三)管理费收取模式
由于母基金及子基金实力不同,各自在不同基金或项目合作中的诉求不一样、利益机制不一样,导致基金管理费收取及后端收益分配模式多样化。国际上,母基金运作模式比较成熟,通常管理人负责子基金的筛选,管理人按照每年投资金额的1%左右收取管理费,并且从FOF基金的最终收益中提取5%的收益分成。从国内来看,管理费收取主要模式如下:
1.母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管理人各自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这是当前管理费收取最普遍的形式,通常是母基金向其投资人收取1%的管理费、子基金向母基金收取2%的管理费。该种收费模式是典型的双重收费模式,大大提高了投资人的投资成本。
2.母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管理人按一个合并比例收取管理费
这种方式也避免了重复收费问题。通常的做法是,从母基金层面,规定一个管理费的合并收取比例,比如1.5%,如果子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已经达到1.5%,则母基金不再收取管理费;如果子基金收取管理费率为1%,则母基金可以收取0.5%的管理费。
3.母基金不收管理费
管理费是向投资人收取的,投资人投资是为了从管理人的投资运营中获取最大收益。当前,对于母基金投资人有个痛点,即投资人需要承担双重管理费和双重Carry。业内通常的做法是,母基金投资人需要承担1%的管理费和10%的Carry分成,母基金作为子基金的投资人还需要承担2%的管理费和20%的 Carry分成。
如何解决双重收费问题,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前海”)提供了很好的不重复收取管理费的创新模式。前海母基金于2015年12月设立,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市场化募集母基金,其出资人包括地方政府、保险金融机构、国有民营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四类,业务模式为“子基金+直投”。
前海不重复收费的具体做法为:对于直投部分,前海母基金相当于子基金身份,直接按市场化方式向投资人收取一层管理费和Carry分成,本身不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对于投资子基金的部分,子基金的管理费由母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对母基金投资人带来双重管理费负担;Carry部分,先回本后分利,从子基金获得的Carry分成全部分给母基金投资人,不会对母基金投资人产生双重业绩报酬。这样就完全避免了双重收费的问题。
4.子基金管理人不收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人不收管理费,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1)子基金管理人(GP)在基金存续期间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在基金成立时一次性收取母基金1%的销售服务费。
(2)子基金管理人(GP)不收取任何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后端,比如不设置收益门槛或者降低收益门槛进行分成,变相提高子基金的分成比例;或者直接提高收益门槛后的分成比例,例如将GP常规20%的收益分配比例提升到25%。采取这类做法的母基金,通常具有较强的高端资源整合能力,希望提升GP积极性和投资效率,扶持GP快速建立品牌,有利于提升在GP中的信任度,增强与GP的合作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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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收入的分配形式
(一)后端收益在母基金与子基金层面的分配
母基金与子基金在后端收益分配通常遵循先回本后返利原则,对超过门槛收益率后的收益进行分配,并按照8:2(母基金:子基金)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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