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参与银团贷款业务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参与银团贷款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0.02
【文 号】银监复[2006]311号
【施行日期】2006.10.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参与银团贷款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311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政储汇局:
邮政个人贷款  你局《关于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以非牵头行身份参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你局参与的银团贷款投向目前仅限于国家批准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项目。你局省级(含)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参与单笔银团贷款的规模不得超过该笔银团贷款余额的50%,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对单一集团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亿元。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管理有关办法,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系统,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谨慎选择业务合作伙伴,及时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运营状况,足额计提风险准备,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在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重大
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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