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新条例(第二次修改)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使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范化,确保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合理、文明、协调、有效,特成立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须按照本条例严格执行,以使活动文明有序的开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内外各单位,所有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单位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 使用
第四条:学生活动中心是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的主要文化娱乐场所。学生活动中心可召开会议,举办舞会、辩论赛、文化讲座、书画展、小型文艺演出等活动。
第五条:按照校区相关规定,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实行收费制度,收费项目包括:校外组织的学
术类、文娱类活动、校内组织的文娱类活动。校内组织的学术类活动不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方案严格按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价目表》执行。珠海学院各系每一年有一次免费使用学活的机会。
第六条:申请学生活动中心前请先联系舞工队队长(B110,17:20~18:20),说明活动需要设备情况。申请活动前附带一份活动策划书交与老师签名批准,经批准后需要租用活动中心的单位必须提前三至十个工作日到宣传物资场地管理小组(学生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按要求写明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起止时间和负责人姓名等相关内容;经宣传物资场地管理小组指导老师批准并向财务科(122室)缴费后,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及缴费单送至宣传物资场地管理小组,以便安排工作。
第七条:周日至周四限用作会议及讲座等学术活动,周五及周六可举行文娱类活动(包括舞会、晚会、比赛类)学生活动中心里禁止班级联欢之类的活动。经批准在活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主办单位所申请的活动相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
第八条:活动中心可租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1301430—22珠海暨南大学地址00(周五、六晚上可延长到2230),周日至周四不超过2200。申请的活动时间要在规定时间段内,
会议讲座类活动控制在4小时内,文娱活动类控制在7小时内,包括布场和收场的时间。若超出时间则按另一场收费。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延长活动时间。
第九条;申请表的相关信息不准擅自修改;如需作修改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好。
第十条:租用单位需变更或取消预订的场地时,须提前24个小时到宣传物资场地管理小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提前办理的,按已使用场地处理。
第十一条:本中心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擅自开启空调和灯光音响设备,不准私接电源。
第十二条:租用活动中心和借用中心内物资要扣押证件(学生卡),待活动结束或物资归还验收后才予以返还证件。
第十三条: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活动中心内踢球,打球,吸烟,酗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并必须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同时保证活动中心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必须做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活动中心使用后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卫生、整洁,布场时须听从工作人员的要求,严禁使用双面胶黏贴装饰品或使用钉子悬挂装饰物,不能于正门、侧门等木门使用胶纸,装饰物不能遮住玻璃门上学生会、团工委、社联三块牌匾。若用单面胶,收场时请及时清理干净。装饰布场时不得破坏学生活动中心墙壁。 桌椅应按要求摆放整齐,桌子靠墙环绕一圈,圆形椅子6张一叠放在桌子下面,方形椅子5张一叠,放回储物室。离开前要将垃圾桶里的垃圾倒掉,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将垃圾桶整齐摆放在学活的各个角落。并且注意将摆放在四周墙壁上的饮料瓶等物品清理干净(食品,饮料类一般不允许带进学活),若不慎将学活地板弄湿了,则应及时用拖把拖干。
第十五条:活动中心使用完毕,活动负责人必须亲自主动前来学生活动中心做好器材验收工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严禁非舞台工作队成员对活动中心一切设备擅自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规定,取消活动资格,若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 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使用学生活动中心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不良行为,将黑榜公示,并停止本学期借用学生活动中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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