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并芘超标行政处罚案例
近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8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调味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81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山西美福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山西美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芘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了解,苯并(a)芘是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是一种常见高活性间接致癌物。油脂原料受环境污染、生产工艺控制不当、炒制温度过高、原料存贮或晾晒不当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食用油苯并芘超标。
太原食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规定,责成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督促企业查原因,消除隐患,并处罚金10万元。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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