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移动硬盘 分区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按照住房市场转变和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原《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印发各行,请遵循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护借贷两边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
款;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部份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两边应依法签定有关法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除外)向个人发放的各类商业性住房贷款,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
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需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必需办理公证,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需封顶、高层住宅必需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衡宇应提供手续齐全的衡宇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必需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数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购买外销房必需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数价款的5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贷款币种: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和外币。申请外币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外汇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企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贷款限额: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第九条贷款期限: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之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劳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厦门华侨酒店
(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六)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七)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
明;
孝心故事
(八)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需封顶、高层住宅必需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衡量宇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和尽职调查制度。对借款金额小的贷款,应在信贷业务部门内部实行审贷分离和事后尽职调查;对借款金额大的贷款应实行跨部门审贷分离和事前尽职调查。对超权限贷款,应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尽职调查后审批或双线拉直报上级行零售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莫字的词语第十三条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评估。重点调查内容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与资格是不是真实有效;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资料是不是真实合法;借款用途是不是符合规定要求;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是不是真实,是不是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保证人是不是具有担保能力,提供的抵(质)押物是不是足额有效。
蓝牙耳机怎么使用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贷款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相关法律事宜,以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验证房产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法律事宜等。
第十四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写出可否
高温天气发朋友圈说说贷款的初步审查意见,送信贷评审部门审查,并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贷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初审报告要进行认真复审,重点审查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评价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写出审查报告送有权批准人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退回信贷业务部门从头调查。
第十五条贷款经审批同意后,信贷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签署《借款合同》与《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借款借据、抵(质)押记录等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一次性缴付抵押记录、评估、保险、公证等有关费用。合同中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两边以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不同意贷款的,信贷评审部门应出具不批准贷款的书面意见,并及时通知信贷业务部门,由信贷业务部门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借贷两边可按照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担保方式。如接受两种担保方式,贷款人应要求保证人对全数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表示放弃其抗辩权。
第十七条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