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如何开网吧
【公布日期】2006.06.20
【字 号】许政[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网吧问题一直是文化市场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网吧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要求加强网吧市场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广大人民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现制定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严格监管,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进入或者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网吧要处以不少于15天的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未成年人8人以上的网吧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落实上网登记制度。对上网人员进行严格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对无有效证件的坚决不允许上网;对超时经营的网吧,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法律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其《许可证》。
  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
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以及如电子竞技俱乐部、“电子阅览室”之类的变相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电信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黑网吧、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加强网吧场所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网吧等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实行目标管理,是否逐级落实到人;各种消防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是否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各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对安全死角是否进行清理,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对存在的各类隐患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各重点岗位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值班巡查,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绝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文化、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四)网吧卫生及环境治理。文化、工商部门要对全市小网吧进行综合治理。按照“创卫”标准,严查网吧的脏、乱、差现象,通过治理,卫生达标率在90%以上。
  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严把网吧审批关口,提高网吧市场进入门槛。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的基础上,规定新设立网吧必须做到场所优美、制度健全,并达到县城每家80台机器以上16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市区每家150台机器以上3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的硬性指标,从而引导网吧向规模化、主题化方面发展,提高网吧经营附加值。
  (二)充分发挥网吧行业协会的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约束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三)加强对网吧业主和网管人员的培训,建立网管人员档案,做到网管人员持证上岗,纳入网吧日常管理。
  (四)落实网吧管理的技术措施,完善全市网吧管理平台,进一步对网吧经营活动实行全程监管。
  (五)适应青少年认识网络的正当需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推进“绿网吧”创建活动。
  (六)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指导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在许昌文化网上开通网上投诉和政务咨询,对违规网吧进行网上曝光,开展网上网吧问题讨论,全方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网吧市场管理和监督。
  (七)提供网络信号服务的单位要根据《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由信号源提供单位和营业场所共同认可,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限时接入服务,即早8点至晚上12点定时上网和断网。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对全市提供网络信号服务的单位进行评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唯利是图,置大局而不顾,纵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互联网信号的部门和单位,向上级互联网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其在我市提供互联网信号源的建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八)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推广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对达不到省年检标准(市区
80台/家,营业面积160平方米/家;各县50台/家,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家)要求的小网吧,督促其关、并、转、补,对年底尚达不到省年检标准的小网吧,由文化部门收回《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政府是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主体,要对县城、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网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网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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