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账户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公布日期】2007.11.19
【字 号】穗财综[2007]148号
【施行日期】2007.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关于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和清算账户
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综〔2007〕148号)
各有关代收银行:
  根据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134号)规定,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环节需开设的账户包括:市财政局在各代收银行主办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在非税收入清算银行开设的待处理款项专户,上述各账户均应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现将各账户相关核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各代收银行主办行负责将当日晚12点前本行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次日上
午11点前全额划缴到非税收入清算账户。
  二、非税收入清算账户
  清算银行负责将当日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归集的所有资金,于下午4点前,按财政部门下发的清算指令执行清算。即将待报解预算资金全额按预算级次上划国库,预算外资金全额划缴到财政专户,不明账款全额划入待处理款项专户。
  三、待处理款项专户
  待处理款项专户开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用于归集非税收入代收过程产生的资金信息不完整的不明账款。不明账款查明后如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先划入清算银行的非税收入汇缴户转做代收处理,如不属于非税收入的款项,缴款人信息明确的(缴款人姓名,账号等)则退回原缴款单位(人)。
  若12月31日由于通讯、数据核对等原因不能在清算时间内清算,则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入待处理款项专户,在第二年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清算资金转回清算户处理。待处理款项专户年底未能查明的沉淀资金可在该户予以保留,转到下年继续查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2月31日,代收银行和清算银行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布的清算时间提前处理当日非税代收收入的汇缴清算业务。未能参与清算的代收收入在下年第一个工作日清算。
  五、银行预留印鉴
  为保证支票缴款的资金及时缴入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我局与各非税收入委托代收银行的《委托收款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我局授权各代收银行使用“广州财政代收款财务专用章”(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支票背书)。该章由我局授权各代收银行统一刻制,报我局备案后各代收银行即可使用,各代收银行负责按我局的要求使用和保管印章。印章规格如下:
┌──────┐
广州财政代 
收款财务专 
用章(0000
└──────┘
  印章长宽为2.2cm,印边厚度1mm,印章上的字体为宋体,序号字体为黑体,字高为5.4 mm,字宽为3.4 mm。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业务代收
和汇缴流程说明
  一、代收操作流程
  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在广州市所有代理营业网点开通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受理缴款人现金、转账、支票等多种方式的缴款请求。临柜人员收取缴款人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书》,通过录入通知书票号从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下载该张票据开票信息,与纸质票据核对无误后,收取款项,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市级)》,加盖收讫章后将相应联次交给缴款人。
  各代收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点,开通批量划扣、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多种缴款渠道。
  二、资金汇缴流程
  1.各代收银行于每日晚十二点到次日早六点,与财政核对上一日代收业务明细信息,提交上一日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资金达账信息(已达账、未达帐)以及不明款信息。
  2.各代收银行于每日早十一点前,将上一日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内资金全额划缴到非税收入清算账户,向财政提交划缴资金结果。
  3.各代收银行主办行定期将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上一日收入日报表和划缴凭证报送到财政部门。
  三、票据管理流程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市级)》是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范使用。各代收银行从财政部门领用票据后,应及时发放到各营业网点。对于收款成功且日终与财政核对无误的票据,会由非税系统自动进行核销处理。其它不能进行正常收款的票据(如已作废、已破损),需定期报送到财政部门核销。
  在收款过程中如需作废、重打票据,需在财政非税系统同步处理相应信息。账号金库有什么用
  四、异常处理要求
  1.如在收款过程中,正确录入通知书票号后无法从非税系统检索到该张票据,代收银行临柜人员不能拒收缴款人款项,同时需人工录入全票面信息,并上传到财政非税系统。
  2.如需发起收款冲正,需作废已打印的财政电子票据,向财政非税系统发起冲正请求,反馈成功后,重新代收该笔款项。
  3.如与财政非税系统通讯故障,无法上传下载各类信息,应启动离线应急方案,保证代收业务不中断。详细说明如下:
  (1)临柜人员补录缴款通知书票面信息
  首先,临柜人员先判断要补录票据是否是手工填写的通知书,如果是应予以标记。
  其次,临柜人员应完整补录全票面信息,包括备注和各类校验码,并根据校验码验证录入内容。
  (2)临柜人员按正常流程收取缴款人款项,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市级)》。
  (3)银行系统补做认证和实收申请。通讯恢复后,银行系统应将应急情况下收款信息与非税系统同步,即补做认证和实收申请,之后与在线正常收款一起参与日终核对。但对于在离线应急情况下补录票据,在日终核对时都应予以“银行补录”的特殊标志。
  附件2.
  清算银行非税收入业务清算流程说明
  一、清算流程
  1.每日上午九点起,清算银行发起申请,向财政获取各代收行清算匹配信息、清算指令和不明款信息。
  2.每日中午十二点前,清算银行根据清算匹配信息匹配各代收行划入资金,向财政提交实际收款结果。
  3.每日下午四点前,清算银行完成向国库和财政专户的资金清算,并向财政提交清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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