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15
【字 号】衢政办发〔2015〕74号
【施行日期】2015.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二手房贷款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管控源头、激活市场、市场化货币化棚改安置的思路,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市区房地产用地的把控
  继续做好市区房地产用地的源头把控,市区范围内新增房地产用地出让项目,一律报经市区规划土地联席会议研究。同时对市区房地产供应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块,结合市场存量,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生态、养老、旅游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畅通改善住房需求贷款通道。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个人未结清住房购房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凡第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二)提高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对中低收入职工因缴存基数过低或年龄较大等因素导致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每户最低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调整规范楼盘贷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取消楼盘贷款保证金制度,减轻我市房地产企业负担。对原有贷款楼盘按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审核规范后,一律清退已交付的贷款保证金。
  三、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款0.8%的政府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衢州市区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工作满1年,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享受上述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1.5%的人才购房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含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已经享受市人才办安家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具体兑现程序由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另行制定。
  四、打通房源通道,加快库存消化
  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之间的通道,减少新建各类安置房和保障房,尽量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房源。提高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比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应以货币补偿和“房票”为主要安置方式,提高“房票”的使用效力,引导棚改对象自主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加快库存消化。
  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六、做好对房地产企业支持和帮扶
  建立协调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开发经营、信贷融资、管理交付、兼并重组等方面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清理各种垄断性服务收费、乱收费和重复性收费。同时组织开展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情况和在售项目的排查,加强市场风险防控。
  本通知所指市区范围包括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产业集聚区、西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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