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考体育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附件1
2014 届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施方案
余姚中考成绩查询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集中测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 分。
1.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 分;
2. 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 米,女生800 米),分值10 分;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 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 秒)、掷实心球(2 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 秒),分值20 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于2014 年3 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 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 ),再由考生从这  3 项中自主选择1 项或  2 项进行测试。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 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 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 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 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14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 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 执行。
2015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中长跑(男生1000 米,女生800 米)、游泳、篮球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评分标准见附件5)。
2014 届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 分,其中学习态度  4 分,学习能力6 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 分、合格2分,不合格0 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85 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 分及以上者为
优秀、75—89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 分、合格4分、不合格2 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异议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2014 届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由八年级至九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3
2014 届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
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人工测试适用)
本体育考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考生应携带贴有考生照片的体育中考成绩记录卡。经检录处核对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场地。每项考试结束裁判应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并准确记入体育中考成绩卡。所有考试结束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考生所有成绩并交学校领队签字确认。考试场所须配备医生若干名,游泳考试场所同时须配备救生员若干名。
一、中长跑(男1000 米、女800 米)1.场地器材:400 米标准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办法: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考生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两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测试  1 次。
二、游泳(100 米)
1.场地器材:正规游泳池(25 米或50 米直道)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2.考试办法:考生须着游泳衣、裤、帽。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如有抢游者,全组召回重游,抢游两次者成绩作零分。考生在游泳过程中,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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