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导航民⽤服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规定(附加资料)附件1
北⽃导航民⽤服务单位资质标准
附录1
北⽃导航终端产品⽣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
附录2
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分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机房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于对于北⽃卫星导航系统⽤户终端民⽤⽤户进⾏监控管理及信息服务时,政府或管理部门应⽤的北⽃⽤户终端监控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由企业搭建的北⽃分理服务平台;可作为研制、建设、验收北⽃分理服务平台,以及获得北⽃分理服务资质证书的依据;也是制定各北⽃分理服务平台技术要求、以及对各北⽃分理服务平台进⾏应⽤选型的依据。
2 规范性引⽤⽂件
下列国家标准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国家标准,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期的引⽤国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技术要求。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20263 导航电⼦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GB/T 8566 信息技术软件⽣存周期过程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技术要求。
3.1 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系统(BDS)。具有卫星⽆线电测定(RDSS)和卫星⽆线电导航(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服务。
3.2 北⽃应⽤设备BeiDou teminal
北⽃系统各种⽤户应⽤终端设备的总称。北⽃应⽤设备按照应⽤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式,分为北⽃RDSS终端和北⽃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途主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定时型终端和位置报告/短报⽂型终端。
北斗手机号定位3.3 北⽃ RDSS 终端BeiDou RDSS terminal
利⽤北⽃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通信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4 北⽃ RNSS 终端BeiDou RNSS terminal
利⽤北⽃RNSS业务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5 北⽃分理服务平台BeiDou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re
利⽤北⽃RDSS和RNSS业务,为不同⾏业众多⽤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报⽂信息转发、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
3.6 北⽃应⽤平台BeiDou application platform
北⽃应⽤平台由北⽃应⽤软件、计算机和⽹络通信设备组成。应⽤平台通过⽹络与北⽃分理服务平台联接,实时获得⽤户所管理的北⽃应⽤设备的位置、状态、短报⽂等信息,并可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北⽃应⽤设备的位置监控、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控制等功能。根据平台功能和使⽤⽤户的特点可分为政府应⽤平台、企业应⽤平台、个⼈应⽤平台等类型。
3.7 服务状态service status
表明北⽃应⽤设备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识,以及由于⽋费或其他原因被北⽃分理服务平台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识。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成套性
北⽃分理服务平台的成套性包括:基础设施、⽹络设施、主机设施、应⽤系统和备份系统。
4.1.1.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办公场地,并配置有主/备供电系统、稳压器、不间断电源、过电压防护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等。
4.1.1.2 ⽹络设施
⽹络设施包括多台防⽕墙、路由器、交换机、因特⽹、⽹络监控设备、与北⽃卫星导航系统地⾯总站之间的专⽤光纤缆、⼊侵防护设备等。
4.1.1.3 主机设施
主机设施包括多台⾼性能、⾼稳定性的应⽤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专⽤存储设备、多台北⽃终端信息播发设备(北⽃分理服务平台北⽃⽤户终端)、集成显⽰切换器设备、机柜、多台系统运营维护专⽤计算机等。
4.1.1.4 应⽤系统
应⽤系统包括系统软件、⼊侵防护软件、数据库软件、应⽤软件等,安装在主机应⽤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上,为⽤户提供并发数据应⽤服务。
4.1.1.5 备份系统
备份系统包括冗余的⽹络设备、主机和因特⽹资源,本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段,异地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段,以及避免关键节点单点故障的技术⼿段等。
4.1.2 系统架构
北⽃分理服务平台包括有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分系统、基础⽀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这三个分系统。其中:
a) 数据处理分系统负责北⽃应⽤设备的数据接⼊、分类、融合、存储等处理,并向政府、企
业或个⼈⽤户提供信息分发、信息共享等服务。
b) 基础⽀撑分系统是向政府⽤户、企业⽤户或移动⽬标伴随的个⼈⽤户提供基于电⼦地图或电⼦海图显⽰的业务操作平台,⽤户通过浏览器或客户端,以北⽃分理服务平台中已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该平台,实现基本的业务操作,包括北⽃应⽤设备的位置跟踪、短报⽂信息互通、增值业务等。
c) 运营管理分系统负责对北⽃分理服务平台的⽤户信息管理、北⽃应⽤设备管理、运营计费管理、运营数据统计、运营值班监控管理等处理。
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
图1 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
4.1.3 接⼝要求
北⽃分理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下接⼝:
a )与北⽃卫星地⾯总站之间的接⼝遵循北⽃卫星地⾯链路接⼝协议;
b )与北⽃应⽤设备之间通信的接⼝遵循北⽃⽤户设备数据接⼝协议;
c )与GNSS RNSS 应⽤设备之间的接⼝应⽤公众移动通信⽹络,该数据接⼝应能适⽤于多种领域,如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阿⾼斯(Argos )卫星等多种卫星系统,以及船舶防碰撞系统(AIS )、短波电台等⽤户终端设备,与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之间实现双向的短报⽂信息数据传输;
d )与北⽃应⽤平台之间的接⼝
政府⽤户、企业⽤户或个⼈⽤户可直接通过登录北⽃分理服务平台的电⼦地图或电⼦海图业务操作平台,获得位置信息、短报⽂信息互通、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北⽃分理服务平台应具有向政府⽤户⾏业应⽤平台或企业⽤户⾏业应⽤平台开放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查询的接⼝。具体的接⼝协议见附录A 。 4.2 功能要求
4.2.1 数据处理分系统功能
北⽃卫星地⾯总站
北⽃专线、因特⽹
因特⽹、移动⽹络
因特⽹、
移动⽹络
4.2.1.1 数据接⼊
接⼊北⽃应⽤设备的数据。其数据类型包括定位数据、短报⽂、紧急报警、区域报警、电源报警、解除报警等,北⽃RDSS终端的数据接⼊是必备功能,北⽃RNSS终端等应⽤设备的数据接⼊可作为扩展功能;同时可向北⽃应⽤设备发送指令、短报⽂等。
4.2.1.2 数据处理
将接⼊的北⽃应⽤设备的数据按照各⾃的协议进⾏解析,并将数据转换成统⼀的基础数据表⽰格式。
4.2.1.3 数据存储
对处理后的数据分类存储到数据库中,同时以对帐⽂件⽅式存储原始数据收发信息,⽤于数据对帐。数据库的设计应保证数据完整性、逻辑⼀致性,以及数据查询的灵活性、⾼效性。
4.2.1.4 数据分发
根据⽤户注册信息,将数据分发到不同⾏业应⽤⽀撑分系统。北⽃分理服务平台应⽀持同⼀⾏业的多客户端接⼊,并保证分发到同⾏业不同客户端数据的⼀致性。
4.2.2 基础⽀撑分系统功能
4.2.2.1 动态位置信息服务
可向各类北⽃应⽤平台⽤户(政府、企业或个⼈)推送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北⽃应⽤设备的动态位置数据信息,同时北⽃应⽤平台⽤户可通过北⽃分理服务平台进⾏发送指令,调取授权管理的设备当前最新的位置信息。
4.2.2.2 短报⽂互通服务
北⽃分理服务平台提供北⽃应⽤设备之间、北⽃应⽤设备与北⽃应⽤平台⽤户之间,以及北⽃应⽤设备与普通⼿机⽤户之间的短报⽂互通服务。
4.2.2.3 ⾏业信息服务
根据⾏业业务特点,提供⾏业信息服务功能,包括短报⽂采集传输、紧急报警、区域报警、⽓象信息发布、公告信息发布等。此功能为扩展功能,其中:
a) 短报⽂采集传输:⾏业专⽤设备采集到短报⽂信息,通过北⽃应⽤设备向北⽃分理服务平台传送,北⽃分理服务平台进⾏处理、存储,并分发给北⽃应⽤平台⽤户。
b) 紧急报警:北⽃应⽤设备⽤户在应急情况下,可向北⽃分理服务平台发送紧急报警信息,北⽃分理服务平台进⾏处理、存储,并转发到授权的北⽃应⽤平台⽤户。
c) 区域报警:当北⽃应⽤设备处在报警区域时,⾃动向北⽃分理服务平台发送区域报警信息,北⽃分理服务平台进⾏处理、存储,并转发到授权的北⽃应⽤平台⽤户。
d) ⽓象信息发布:政府或企业⽤户可通过北⽃分理服务平台向北⽃应⽤设备⽤户发送⽓象信息。
e) 公告信息发布:政府或企业⽤户可通过北⽃分理服务平台向北⽃应⽤设备⽤户发送公告信息。
4.2.2.4 ⾏业增值信息服务
北⽃分理服务平台可接⼊、收集、编辑、处理⾏业增值服务信息,并转发到指定的北⽃应⽤设备⽤户、北⽃应⽤平台⽤户。此功能为扩展功能。
4.2.2.5 历史数据查询服务
北⽃分理服务平台向授权的北⽃应⽤平台⽤户提供历史数据查询服务,包括:位置信息查询、短报⽂信息查询、⾏业业务数据查询、⾏业增值业务数据查询等。
4.2.3 运营管理分系统功能
4.2.3.1 ⽤户信息管理
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北⽃应⽤设备⽤户、北⽃应⽤平台⽤户以及⼿机⽤户的注册、权限、及计费帐号等信息的管理。
4.2.3.2 北⽃应⽤设备管理
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北⽃应⽤设备⼊⽹注册、设备基础信息、设备⾏业信息等管理。
4.2.3.3 运营计费管理
北⽃分理服务平台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计费和收费的规则,并根据该规则进⾏信息服务的统计、计费和结算。不得以计费和收费规则作为⾏业垄断和恶意竞争的⼿段。
4.2.3.4 运营数据统计分析
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各类⽤户数量、信息服务量、运营费⽤等数据的统计及分析功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2.3.5 运营值班监控管理
北⽃分理服务平台具有全年⽆故障运⾏的能⼒,应具备可视化的系统运⾏值班监控管理功能,对北⽃分理服务平台软硬件⼯作状态、⽹络状态、上下游数据服务状态等⾃动检测、⾃动报警,可实现简单故障⾃动隔离。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