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区人社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社保申报征缴业务方面(责任科室:统筹科)
1、企业参保登记。新企业首次申报时可拨打经办业务电话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完基本信息后通过服务网自行办理人员新增业务。
3、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办理完人员增减后,拨打前台业务电话核对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确定缴费金额后与社保处基金管理科联系缴费、领取发票业务。
4、单位及个人参保情况查询及证明打印。个人及单位可通过服务网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证明,如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可拨打前台电话预约办理。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放宽时限,允许疫情结
束后补办。
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责任科室:工伤保险待遇科)
1、《工伤事故报告表》实行网上报告。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发送社保处工伤保险科邮箱,并告知,职工住院照片发至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区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推行精减相关审核材料,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到服务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或者容缺递交、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业务经办所需要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同时,加大诚信力度,对于借机弄虚做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
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扫描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发票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共邮箱,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户,确保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非定点工伤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工伤职工需二次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填写《工伤职工继续申请表》后即可住院,工伤保险科暂不审批,待今后申报待遇时再递交该表补办审批。
三、退休待遇核定和死亡人员待遇核定方面(责任科室:保险福利科)
1、对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已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通过电话、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进行待遇审核。对于*月*日以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退休审批科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在系统内推送到我科核定退休待遇。
2、用人单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内民政部门共享信息核实死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死亡待遇核定。
3、为确保企业养老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月份新增退休人员待遇采取由社保卡的形式发放;如还未拿到社保卡的人员请到代发银行新开卡,由代发银行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领取社保卡。
四、基金管理方面(责任科室:基金管理科)
1、鉴于当前形势,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延长社保费征收期,20**年*月、*月应缴社保费征收期延长至*月底,*月底前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即可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及权益。
2、企业和统筹科核算出需缴纳的社保费后以电汇的方式缴费(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此账户不接收医疗和生育保险),等疫情结束后前来领取纸质发票。如确实急需发票的企业请把收件人(联系人、电话、地址)发送至基金科邮箱,我处会尽快进行邮寄。
3、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交叉传染,这次疫情过去之前,凡到人社征缴大厅缴纳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请把现金存入银行卡刷卡缴费,暂
不收取现金。
五、审计工作方面(责任科室:审计科)
1、认真学习领会省人社厅、市、区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解读政策,合理妥善处理好举报投诉等问题,让领导放心,让众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掌握应对疫情中人社领域的任务,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政治责任,坚决抓稳抓牢,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6月份彻底结束疫情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7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个体退休审批方面(责任科室:个体参保科)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推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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