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使用手段有哪些
房屋租赁使⽤⼿段有哪些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如截留客户资⾦、冒⽤购房⼈的⾝份证件将银⾏发放的贷款占为已有等等。⽽房地产开发商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事实。虚构房源,他⼈购房款等等。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租赁中的⽅式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
1、采⽤欺骗⼿段截留客户资⾦,将其⾮法占有或⽤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付款、购房款等存⼊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办理购房⼿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式⼀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链断裂造成损失。如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起合同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法占有使⽤客户资⾦近1.5亿元,涉及众1486⼈。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及他⼈假扮购房⼈,与卖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少量定⾦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虚假购房⼈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案中,犯罪嫌疑⼈以此⽅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为购房⼈代办银⾏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然后冒⽤购房⼈的⾝份证件,将银⾏发放的贷款占为⼰有。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法连续作案⼗余起,⾮法占有应属于买⽅的银⾏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
(⼆)房地产开发商或个⼈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房多卖的⽅式骗取他⼈购房款。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的⼀起合同案中,某公司以此⽅法骗取80余名购房者房款共600余万元。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以承诺⾼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投资骗取投资款。如浙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虚构在边境建⽴商品批发市场的投资项⽬,骗取300余名投资者的投资款共计4000余万元。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他⼈购房款。如北京市公安局侦办的⼀起合同案中,犯罪嫌疑⼈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为名他⼈购房款200余万元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份证等⼿段,假冒房主⾝份,与他⼈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他⼈租⾦、购房款。如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起案中,嫌疑⼈连续作案30余次,骗取他⼈房屋租⾦共计150余万元。
买房首付注意事项(六)隐瞒门⾯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房转让”的信息,将门⾯房转租给他⼈,骗取租⾦。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了多起以门⾯房转让为名进⾏的系列案件。
注意事项:
为避免上当受骗,⼩编提醒⼤家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以下⽅⾯:
1、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地使⽤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与登记⼈是否⼀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真房”的陷阱。
3、警惕以超⾼利润引诱⼈们从事房地产项⽬投资的虚假⼴告。⾯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核实,包括项⽬的真实性、项⽬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告宣传是否⼀致等,切莫为追求⾼额回报盲⽬投资。
4、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
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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