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6.10.23
∙【文 号】银办发[2006]243号
∙【施行日期】2006.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10月23日 银办发[2006]243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并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议事原案。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提案委员会审查后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认真研究办理“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是人民银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 办理机构和职责
四、人民银行承办“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由总行办公厅统一组织管理。
总行办公厅具体负责“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接收、分办,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以及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
五、人民银行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由条法司具体负责办理。
人民银行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总行有关司局、党委有关部门及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等具体负责办理。
六、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应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实行司局负责人、承办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制。对每件“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和具体的承办人。
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
第三章 办理工作流程
七、“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接收。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每年“两会”结束后召开的交办会上交由人民银行承办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总行办公厅要对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逐一进行审核。对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提请商转有关部门办理;对办理方式(主办、独办、分办、协办等)混淆或失误的,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变更。
八、“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分办。
在完成接收工作后,总行办公厅对收到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拟订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并根据各承办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初步分办意见,经总行办公厅负责同志审阅后,适时召开有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和综合处处长参加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分办会,将“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分送给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
九、“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分解。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总行办公厅分办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后,应及时清点、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时限,报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工作人员办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总行办公厅(督查处)反馈,由总行办公厅重新分办。对办理方式(主办、独办、分办、协办等)混淆或失误的,也要及时向总行办公厅说明情况,由总行办公厅变更办理方式。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处理。
十、答复意见的草拟。
承办人员在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后,可按有关要求着手草拟答复意见。由人民银行单独办理或与有关部委分别办理的,承办人员可直接草拟行发文答复;由人民银行主办、其他部委协办的,承办人员要主动与相关部委沟通,在汇总相关部委意见后以人民银行名义草拟行发文答复;由其他部委主办、人民银行协办的,承办人员可直接草拟厅发文将意见告知相关部委。
答复意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人大和政协怎么区分 (二)内容完整充实,有实际内容,力戒空话、套话;
(三)意见明确,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答复,力戒千篇一律,力戒抛开代表、委员所提问题,长篇大论承办单位工作内容及职责;
(四)实事求是,用语谦逊诚恳,文字通顺精练。
十一、答复意见的审核。
承办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对承办人员草拟的“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答复文稿进行初审并报本单位负责同志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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