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致工管院的朋友们及湖南大学教研同仁的一封信
各位朋友和领导:
今年7月,学校通知我不予续聘,原因是过去两年我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没有在任何杂志上发表论文。人事处拟让我转任图书管理员。这是个好事。我喜欢书,也很高兴能为喜欢书的大学生们服务。不过,从7月到现在,不断有同事和朋友询问我转岗的原因。此事说来话长,我干脆利用国庆假期写点文字解释一下。
工商管理学院130多位老师,我是唯一被转岗的。湖南大学两千多老师,这次转岗的也只有七人。按某些同事的理解,这是给工商管理学院丢脸了。说实话,湖南大学对讲师的科研任务要求很低,两年发表一篇论文即可,而且对期刊等级没有要求。理论上说,任何野鸡杂志发表都行。
众所周知,在二流杂志上发一篇论文,只要给点钱(版面费),那实在是易如反掌,很多本校学生都干得比我强。为啥我不去干?科研不合格意味着饭碗不保,难道我不知道其严重性?作为一个10多年来战斗在管理学、经济学和金融学教学第一线的任课老师,这么简单的事都干不来,最后导致下岗,很多同事觉得不可思议。
不瞒你说,我自2002年离开企业界来湖南大学教书,十多年来没有公开印刷发表过任何科研论文,也没有申报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说我科研工作不合格,确实名至实归。但是,不发论文并不说明我没干科研。正相反,我在低碳经济学研究领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数篇论文成果也早已在我自己的网站和微博上公布。但为啥不申请项目课题,也不去期刊发表?
个中缘由,乃是出于我自己的“工商管理是学什么的 出来能干什么三个凡是”原则:1.凡是行贿受贿的事,再小也不能干;2.凡是不属于自己应得的钱财,一分钱也不能拿;3.凡是没有流传价值的东西,再短也不应该印刷出来。
下面分别谈谈以上三点,并说明一下我多年来从事的“地下”科研工作,最后提几点对高校科研工作的个人建议,大家砸砖。
先说说1.凡是行贿受贿的事,再小也不能干。
早在今年3月,学院领导就通知我必须在5月之前发表一篇论文,否则岗位不保。虽然鄙人的两篇低碳经济研究论文还待完善,但为了饭碗,我还是联系了好几家杂志。情况是,每家都
说发表没问题,但都得先交钱(版面费),从一千到数千元不等。因为我要在两个月之内发表,加急还得另外加钱。最让我诧异的是,有编辑居然电话暗示要给点个人好处。
千言万语我可以总结一句话:要发论文,没钱免谈。针对我的批评,有位老师说,你不发表论文已经多年了吧,不知道学术文章现在都是要交钱的吗?这不是潜规则,这已经是明规则,大家都是这么干的。我觉得话不能这么说,大家都这么干不见得就合法。贪污腐败横行中国,是不是因为干的人多了,就合法了?
现在有一件事,不给钱怎么也办不成;一旦给钱,达不到要求也能给你办了。如果这还不算行贿受贿,那我就不知道什么叫行贿受贿了。而这正是很多学术期刊的办刊现状。
我要提醒诸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在2000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明文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人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002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出卖、出租版面”。
本人坚决支持新闻出版署的规定。作者倒给钱给出版商,这是哪门子逻辑?工管院的老同事
都知道,我业余爱好摄影和写作。十多年来,我的图片和文字作品发表了一大堆,从地方报纸、航班杂志到国家地理,每次都是我坐在家里收钱。从哪一年起,作者给杂志社投稿,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交出去,还要倒给钱?这明显违背了著作权法,违背基本的逻辑。事实很明显:版面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它是不折不扣的索贿受贿行为。
有编辑朋友曾辩解说学术期利发行量不够,学术杂志社理论上属于非盈利性机构,不收费无法生存。这毫无道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强制收费的非营利性机构。期刊收费,直接证明了其就是盈利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只能靠财政拨款以及自愿捐款来支持。如果混不下去,干脆关门好了,改为电子出版不行吗?不要当了还立牌坊,强制收费还说自己非营利性。再说了,学术期刊也受新闻出版总署管辖,通俗期刊不准收费,学术期刊难道可以例外?
有朋友曾劝我,不就几千块钱吗,吃饭唱歌一晚就没了,都还不够你的汽车买个保险,事关饭碗,你就不能变通一下?我实话实说,这二十年来,我没有妥协的传统。中华民族传统古训有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歪风邪气,每个人都要坚决抵制。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老师不是这么教导大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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