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10月3日至10日在江苏省张家港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一)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乒乓球决赛团体参赛资格的运动队以及2007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团体前8名的俱乐部队或城市队,可直接进入2010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
运动队名单如下:
男队:解放军、广东、北京、山东、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四川、河南、浙江、辽宁、新
疆、通信体协、福建、黑龙江、湖北
女队:北京、山东、辽宁、广东、黑龙江、江苏、解放军、山西、湖北、四川、上海、天津、河北、浙江、云南、广西、武汉宏大。
(二)香港队可报名参加比赛,一切费用自理。
(三)获得2010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预赛男、女团体前8名的运动队。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二)凡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50、51届世乒赛中获得各项比赛金、银、铜牌的选手,以及在2010年9月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排名中前16名的选手,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报名名额。
(三)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至少应有直拍快攻型打法的男、女运动员各1名(直拍快攻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和长胶,男运动员削球可代替直拍快攻打法)。
(四)男、女团体最多可各报5名运动员。
(五)双打项目允许跨省市配对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根据十一运会决赛团体名次,2007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团体名次以及2010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预赛名次进行抽签;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三)五个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单打项目采用7局4胜制,双打项目除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外,均采用5局3胜制。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三星白乒乓球。
(六)本次比赛将进行球拍检测。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团体赛均录取前6名,各单项比赛录取前5名(第3、第5名并列)给予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在中国乒协()下载全国乒乓球比赛报名表,并于9月13日前发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专用报名邮箱(乒乓球混合双打规则ppqzc2008@yahoo)。逾期报名如被接受,需交纳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二)团体抽签结果公布后,将不允许更改团体运动员名单。
(三)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3名,裁判长助理2名,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安徽可选派1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有费用由大会负担。其他参赛单位可以选派1名裁判员(至少是一级裁判员),食宿和酬金由承办
单位提供。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裁判员不足数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名单必须于9月13日前报到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赛区不予接待。
(三)裁判长应于10月1日,裁判员应于10月2日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章、证书和中国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九、国家队教练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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