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哪些省份需要核酸检测一、目的
(一)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动态;
(二)及时发现流感病毒变异并作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毒株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1)城市综合医院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当包括所有内科诊室和感染性疾病科。
(2)城市儿童医院在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如哨点医院儿内科门诊有细分的科室,儿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当包括所有儿内科诊室。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一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诊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南方省份每家哨点医院每周采集5-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北方省份每家哨点医院在4-9月每月采集5-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10月至次年3月每周采集10-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8h内运送至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4℃以下;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48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1)网络实验室的工作。
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要求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鸡胚进行病毒分离。暂不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要在1周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同时要逐步建立流感病毒分离能力并开展病毒分离工作。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各网络实验室将分离到的所有符合报送标准的流感毒株,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本采集到送至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每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向国家流感中心报送流感毒株数量每年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求在48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不再直接承担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标本的核酸鉴定和病毒分离任务,将此项工作分配给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应当尽快对本省(区、市)网络实验室报送的毒株进行复核鉴定,并于每周一对上周完成鉴定的复核结果在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注: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复核鉴定功能修改完善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反馈复核鉴定结果)。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要逐步建立流感病毒抗原和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药性监测能力。
(3)国家流感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对无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省份所辖网络实验室报送的毒株进行复核鉴定(立即对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毒株进行复核鉴定),并在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同时反馈书面复核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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