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二轮双一流大学正式名单2022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大学,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增强我校学术创新能力,形成学术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我校人文社科教师团结协作,积极从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多出高层次、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目标是: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XX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或对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前瞻性研究。力争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第三条学校重点支持以国家级人才、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带头人和骨干的科研创新团队,为其开展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创造良好科研条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省部级、国家级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本着需求牵引、问题导向、有限目标、协同创新的原则,学校鼓励和
支持跨学科、跨院(系、所)组建创新团队。
第五条创新团队建设要符合学校总体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团队的遴选遵照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六条人文社科处是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规划、遴选、培育、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省部级、国家级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支持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学校在岗人员或柔性引进人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五年应至少取得以下科研成绩中的两项(“四青”及以上人才不受此限制):
1.主持1项国家项目;
2.年均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8篇;
4.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奖1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采纳。
第八条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鼓励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创新团队能够对标国内本领域“双一流”A类学科的学术团队,与其他团队合作交流密切,团队建设目标合理,引进人才计划可行。
第十条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7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同等条件下,对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按照“依靠专家、公平合理、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被资助团队。
第十三条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申报者须填报《XX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
(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申报程序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团队成员涉及多个单位的,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主要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也需要在申请上盖章确认),人文社科处负责审核。
第十五条学校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2/3;按票数的高低排序推荐。(如果得票数相同,可进行第二轮排序投票。将评委对候选团队的推荐序号相加,按从小到大排序进行推荐。)第十六条拟支持创新团队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正式公布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评审通过的科研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带头人要
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研究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启动创新团队的建设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团队建设周期为4年。学校在人才引进、研究生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事后补助的原则,按《XX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上浮20%执行,必要时可申请预支部分经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归属等。
第二十一条团队必须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团结合作、宽容失败、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团队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学术会议。
第二十二条团队每年向学校提交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4年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组成人员允许有所调整。成员调整应报人文社科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团队建设情况采取考核制,考核分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在团队设置满2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团队建设4年结束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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