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员各个职责
裁判员职责:
一、第一裁判员职责
1、召集全体临场裁判员开会,统一思想,提出要求。
2、应作好个人的一切准备(口哨、红黄牌、服装等),并检查其它裁判员的准备情况,穿着整齐的裁判服装进入比赛场地。会同第二裁判员检查场地、画线、无障碍区、灯光、球网、标志杆、标志带、比赛用球、裁判台、记录台、记录表、示分牌、蜂鸣器、司线旗、号码牌、替补席、擦地板员、捡球员及丈量尺等.
3、检查球网高度、强度、标志杆和标志带。向捡球员交待捡球的任务和方法。/4、会同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召集双方队长在记录台前用“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抽签,“挑边器"(或硬币)正反面由第一裁判员指定。抽签获胜者先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如甲队选择发球权,乙队则可选择场区并同时也获发球权。抽签结束后将抽签结果通知记录员。
决胜局比赛前,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重新召集双方队长抽签。
5、鸣哨并做出正式准备活动的手势.正式活动为每队单独上场练习5分钟或两队合练10分钟.召集司线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6、鸣哨示意终止准备活动,并与第二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
排球比赛裁判手势7、召集裁判员、双方队员入场。第一裁判员站在记录右侧,与第二裁判员一同从记录台前入场,到场地中央后转身,面对记录台及主摄像机。
8、奏国歌后,鸣哨示意双方队员在网边两侧互相握手致意,然后返回各自球队席。裁判员返回记录台前会同第二裁判员再次检查网高.
9、看到第二裁判员的手势后,将手指向发球一方,鸣哨批准第一个发球,比赛开始。
10、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职务,其视线必须高于球网上端大约50公分
权责
1、第一裁判由开始至结束指挥球赛的进行.其权力高于所有职员及两队的成员.
比赛进行时,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当他发现其它职员的判决有误时,有权更改其决定。他甚至可更换未能胜任职务的职员。
2、他也控制捡球员及擦地板人员的工作。
3、他有权决定一切有关比赛的事项,包括规则中未规定者。
4、他不允许任何人就其判决作讨论.但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他必须对其所作的判决提出说明,解释所引用的规则。
若队长对该说明立即表示异议,并保留赛后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第一裁判必须准许其请求
5、比赛前及比赛中,他必须负责决定比赛区域与状况是否合乎比赛规定.
职责比赛前,第一裁判必须:
检查比赛区域状况、比赛用球及其它设备,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掷硬币事宜,控制球队的热身练习。在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权:对球队提出警告,对不当行为及延误比赛施以制裁,判定:
(a)发球员的犯规及发球队位置的错误,包括掩护,
(b)比赛进行中的犯规,
(c)球网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规。
(d)球完全通过网下垂直面
比赛结束后,在记录表上签名。
二、第二裁判员职责
1、准备会上征求和听取第一裁判员对自己的要求,同时与记录员、司线员交换意见。
2、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检查。
3、协助第一裁判员检查工作。
4、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抽签,督促协助记录员进行登记。
5、协助第一裁判员、记录员进行工作。
6、向双方教练员索要第一局上场位置,确认无误后,分别交给记录员和代表(全国排球联赛采主客场制时,参赛队主教练要填写两张同样的位置表)。
7、与第一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
8、站于记录台左侧与第一裁判员一同入场。
9、与第一裁判员再次检查网高。
10、运动队介绍完毕后分发两个比赛用球给捡球员,并按位置表检查双方上场六名队员的位置。如不符,应以位置表为准进行纠正。同时与记录员联系,均无误后将比赛用球给发球队员,举起双手表示一切就绪,通知第一裁判员可以开始比赛
11、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对面的比赛场地外网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执行任务
权责
12、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职掌的裁决范围(规则24。3)
13、当第一裁判无法继续执行职务时,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14、第二裁判可以手势指出其裁决范围以外的犯规,但不可鸣笛,亦不可对策一裁判坚持己见。
15、他控制记录员的工作。
16、他监督球队席上的队职员,并向第一裁判报告其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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