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办理网上办理 费减备案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二、网上备案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它用户需要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备案网址::
三、证明材料
个人: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企业: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应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网上备案时选择的代办处,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知
一、个人办理减缓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办理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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