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 第八章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
法规与政策
退役军人保障法新修 考点总结
一、总则
1. 退役军人是指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武警部队退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办法;
2. 退役军人政治、生活等待遇
与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挂钩,建立参展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3.经济保障
(1)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原则;
(2)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 移交接收
1.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关机
需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最长的河流中国2.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
负责移交安置地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3.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
由原所在部队负责;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
4.与安置有关问题这片草原歌词
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5.与移交接收方面问题
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6.退役军人优待证
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竞选生活委员发言稿,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安置地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8.安置地公安机关
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9.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
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三、退役安置
(一)退役军官、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与相关规定
1.军官(干部)
(1)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2)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按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3)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根据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职务职级;
(4)庄子是什么学派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逐月领取退役金;
(5)以复员方式安置的,领取复员费;
2.军士
(1)对退役的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服现役满规定年限,可以选择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逐月领取退役金;
(3)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4)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5)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按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6)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3.义务兵
(1)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3)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4)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专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团组织(如工会四面荷花三面柳、妇联)、有编制保障的事业单位和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保障的国企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1)参战退役军人;
(2)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删除的好友怎么回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3)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4)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2.以上用人单位裁员时,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三)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
1.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2.自主择业的可继续逐月领取退役金;
(四)伤残病退役军人
1. 实行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2.军队有关部门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政府安置;
3.安置地政府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生活困难;
(五)拥军优属工作
1.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役时,其配偶和子女按规定随调随迁;
2.随调配偶
(1)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安置地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2)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3.随迁子女
需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1)参战退役军人;
(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4)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4.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四、教育培训
1.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
2.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在退役前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3.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协助。
4.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享受学费、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5.鼓励高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享受优惠政策。
8.创业的,有职业技能补贴等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
1.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