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户籍管理条款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款。
二、户籍迁移
第二条
山东省户籍迁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城市间户籍迁移,应按照迁出地与迁入地政府的约定,执行相应的迁移政策。
2. 农村与城市间户籍迁移,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相应的迁移政策。
第三条
山东省户籍迁移申请条件:
建国多少周年了20221. 迁出地居民应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或在迁出地有直系亲属。
2. 迁入地居民应具备合法稳定的就业或经营场所,或在迁入地有直系亲属。
第四条
户籍迁移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 就业或经营场所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登记
第五条
山东省户籍登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新生儿出生后,应在出生之日起30日内,由父母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2. 居民死亡,应由户主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3. 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更换。
第六条
户籍登记申请材料:
1. 新生儿出生登记,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死亡登记,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
3. 户口簿补领或更换,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四、户籍证明
第七条
山东省户籍证明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
第九条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条款解释权归山东省公安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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