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广发理财IC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广发理财IC卡各项业务的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推动广发理财IC卡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发理财IC卡是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代理收费﹑转帐结算﹑消费﹑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一种方便快捷的先进电子结算工具。
广发理财IC卡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仅限在中国境内使用。
第三条广发理财IC卡在载体材料和设计上采用智能﹑磁条合二为一的复合卡,按其信用功能分为可透支卡和不可透支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第四条持卡人是指符合开卡条件,承认广发理财IC卡章程而持有本行发行的广发理财IC卡的客户。
第二章理财IC卡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申请发卡时,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承交资信证明,发卡机构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当持卡人不能偿还广发理财IC卡的债务时,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质押或抵押方式担保的,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或抵押物。
第七条单位申办广发理财IC卡,除一张主卡外,还可办理若干张附属卡,但必须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持卡人;个人办理广发理财IC卡,除一张主卡外,亦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和亲属办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超过两张。
第三章银行网点的管理
第八条凡本行的营业网点,均可通过获得本行的授权办理广发理财IC卡业务。
第九条每个网点配有POS机主管卡一张,由业务主管保管。
第十条每日营业开始,操作员要按先后顺序签到后才可进行交易,营业终了签到人员要签退,操作员换班或中途离岗也须签退,POS机在签退后不得进行任何交易。
第十一条第个营业网点的现有POS机均与IC卡系统连接,开放存﹑取现,查询等功能,IC卡柜台提现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柜员在办理理财IC
卡业务时要按顾客在存取凭条上指定的帐户进行交易,防止发生串户。交易后将交易凭证的客户联交客户,银行联作记账凭证,银行卡部联送交分行卡部。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可接收持卡人挂失,挂失时须填写挂失申请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解挂﹑解锁时持卡人也须出示身份证件,由各网点负责人负责核对并办理解挂﹑解锁等业务。
第十四条网点负责人负责检查POS机的日常运行状况﹑重要空白凭证的结余情况等,以确保广发理财IC卡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特约商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协议书,受理本行的广发理财IC卡进行消费的单位。
第十六条特约商户必须保证受理本行广发理财IC卡业务的各项操作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之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特约商户承担。
第十七条特约商户POS机主管卡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本行申请补发。东莞购物
第十八条每日营业开始,营业员要按先后顺序签到,营业终了,签到人员要签退,如因POS机没有及时签到或签退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特约商户承担。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时,特约商户不能收取持卡人的附加费用。
第二十条特约商户的营业人员必须按顾客的意愿在其指定的帐户上进行消费扣帐处理,交易完毕后将签单的一联交给顾客,另两联分别给银行和商户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特约商户发生的所有广发理财IC卡交易消费必须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作结算处理,银行于商户结帐的次日及时划款给商户,商户在第三个工作日应收到本行划出的款项,如有不符,应及时向银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特约商户不得无故拒绝广发理财IC卡的消费,持卡消费与现金消费应一视同仁,否则,本行有权取消该特约商户的资格。
第五章资金清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金清算采取分行集中清算,商户及网点配合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网点进行的理财卡IC卡交易资金统一通过分行清算中心清算,包括当日发生的持卡人存﹑取款﹑年费等,由分行银行卡部主动向其帐户划收划付,各网点须及时对帐,如有不符,须及时向分行银行卡部查询。
第二十五条与特约商户的清算统一由分行银行卡部负责,如特在本行开有帐户时,由分行清算中心直接划转,如不在本行开户,须经市清算中心划转款项。
第二十六条分行银行卡部与所属网点及特的清算会计分录,另行制定专门的清算细则,各网点须严格执行。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行银行卡部负责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应遵循系统管理﹑处处落实的方针。
第二十八条风险人员通过系统监控画面和每日报表,对系统各运作环节﹑持卡人用卡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从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持卡人因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发卡机构报失,口头报失即时生效,但持卡人需在三天内到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并交纳50元挂失工本费。报失生效后持卡人不必为此后达成的交易负责(其本人达成的交易除外),电子钱包不矛挂失。
第三十条持卡人对所持广发理财IC卡个人密码负责,凡持卡人所持广发理财IC卡发生与密码相符的所有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为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卡片的个人密码。如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卡片作作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发卡业务风险方面,要严格各客户申请资料的核查,密切留意持卡人经济状况的变化,风险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抽查相关的申请资料,同时将分析的结果汇成书面报告,供信审参考。
第三十二条对社会不法分子(特别是IC卡的专业犯罪分子)的风险控制,要加强与本市公﹑检﹑法等机构的合作与,同时对发现冒用﹑伪造理财IC卡等不法行为,应采取及时措施,不得延误破案时机。
第三十三条对防范收单业务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在做好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基础上,注意银行资料的保密性,避免特人员以此作为进行IC卡欺诈的依据。要加强对商户收卡后的监督,杜绝漏洞,市场人员要定期分析商户收单情况,对发生差错较多的商户进行督促整顿,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银行﹑商户和持卡人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赋矛风险管理人员相关的权限,建立规范科学的岗位责任,对关键的工作或岗位,风险人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复核,对资料录入电脑﹑审批申请书﹑更改信用额﹑授权的止付卡的销毁等要实行权限批准制度。
第三十五条对广发理财IC卡的风险控制指标严格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五条执行,不得突破。
第三十六条风险管理人员应以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不定期的与持卡人保持,尽可能地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判断其资信状况。
第三十七条风险人员负责黑名单的管理,尽快把应止付的卡片列入黑名单,并以最短的时间送至商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广发理财IC卡所有权属于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持卡人如违背广发理财IC卡章程的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使用广发理财IC卡的权利,并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该卡。
第三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挂失﹑冒领﹑冒用广发理财IC卡或利用广发理财IC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制定和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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