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方案1
一、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度量、测量或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是进行工程质量纠纷评判、质量事故处理、改进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可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对控制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保证。因此,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做好质量检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36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49号令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50号令第二次修正。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最先按照 2000年1月4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 年1月1日起按照新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实施,但一直没有操作层面的规程可依。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使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利部于2016年6月7日批准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并于2016年9月7日起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的实体质量
检测活动,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该标准与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管理形成互补与补充,满足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政府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稽察、竣工验收、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鉴定等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
该标准规定,在质量检测和评价中,当有多个技术标准可选用时,优先选用水利行业标准,其次是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经设计审批单位认可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当设计指标与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选用设计指标。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2007年7月14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该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该规程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08年3月3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该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9月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层次
一项水利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其质量检测与试验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施工单位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自检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合同及约定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复试抽检
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复试抽检是为了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成果,分为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指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指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3)、项目法人为竣工验收评判工程质量的全面抽检、质量监督部门为掌握工程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检
该检测主要以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检为主,项目法人抽检一般由业主制定检测计划,报质量监
督机构批准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抽检一般根据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测内容,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按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检测能力等,与其所可承接的检测任务范围、内容、主要建筑物类别等,具有对等限制与要求。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余可由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五、编制目的和任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相关规范和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的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编制本检测方案。
目的:为严格控制、把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工程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质量数据,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执行验收工作程序。
任务: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其所使用的水工材料、中间产品、实体结构、金属结构等。
采用重点观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确定抽查时机、地点、对象,抽检频率以相关规范为准。
五、服务实施总体方案
5.1检测部分
本工程为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涵盖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基础处理、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及其涉及工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部位。
根据该项目特点,我公司配备相应专业检测人员,所有人员均通过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技
术负责人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相关检测人员,积极与联系人对接,确保检测计划顺利进行。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设备仪器,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5.2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包括以下类别的规范和技术文件:
    (1)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国家标准及水利水电行业相关标准;
    (3)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4)批准的设计文件;
(5)其它。
其中,国家和行业部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水电安装公司资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道路硅酸盐水泥》GB/T13693—2017
《砌筑水泥》GB/T3183—2017
《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5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道路硅酸盐水泥》GBl3693—2005
《砌筑水泥》GB/T3183—2003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YB/T 5294-2009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10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 235—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我单位中标后,本着“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责权一致、高效精干”的原则,精选出有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使组织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在第一时间即可开展现场检测工作。
5.4组织机构管理模式
项目部下设检测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5.5项目管理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该项目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项目的项目实施总目标,并将关键内容细化为安全生产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施工目标,采用合理的保证模式,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各人员的工作职责,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确保各机构、各人员的管理职责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使检测工作全面达到合同要求。
5.6项目部各机构职责
(1)检测技术部:包括内业和外业组,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协助技术负责人管理项目部技术和质量,负责仪器设备率定、检验,编制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收集有关技术资料,为检测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负责质量检测工作的实施及资料的初步分析、检测成果报告的编写、技术档案的整编,对项目部员工进行技术培训。负责与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进
行技术交流。检测部的工作范围涉及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程的全过程,将配备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另配有现场熟练操作技术员等。检测技术部是项目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管理部须重点服务和保障,检测部的高效运转是项目部的关键目标,是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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