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18
∙【字 号】河东政办发〔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2017年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河东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严格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众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全力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全面做实区、街食安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完成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市级抽检、区级抽检计划和食品污染物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计划;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运会顺利举
办。(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发现—任务分拨—风险处置—结果验收”全程自动化,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巡更”系统开发使用,引导各部门借鉴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做法,提高科技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河东区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流动摊贩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河东政办发〔2017〕6号),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要求和市市场监管委部署,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天津全运会时间
(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企业)自检
、所队快检、委局抽检”的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推动“双安双创”工作走向深入。按照我市“双安双创”创建标准和验收细则,加大“双安双创”宣传力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氛围。确定上杭路街道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单位。(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上杭路街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
(八)推进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2017年计划完成放心餐馆示范店34家建设和考评工作,推进2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制定我区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
(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制定区级食品安全财政事权相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85%以上比例要求;制定居委会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在已基本建成2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选择集中交易市场,试点推行引进第三方机构模式,开展快检检测,快检结果通过大屏幕实时公示;强化食品安全“三级抽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完成31大类国家转移地方和按比例匹配的监督抽检440批次;区级抽检食用农产品,每个区全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40个批次。全年食品污染物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完成235份样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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