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潜“腐”14年
高速路潜”14
作者:晨
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04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豫北安阳,确切地说,在世界文化遗产殷墟的发掘地殷都区,当地检察机关侦办、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一来犯罪嫌疑人系省交通厅的下属国有企业——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竟在自己工作多年的高速公路上刹不住车”;二来犯罪嫌疑人从第一笔至案发,前后竟然长达十四年之久!
       
        十四年前已偷吃禁果
        早在1995,齐邓林在担任河南省高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工程师时,就经不起荤腥的诱惑,偷吃品尝了禁果。当时,他参与负责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这个数百亿元资金的项目上,只要稍微动用一下权力的魔杖”,便有意想不到的回报,想不发财都难。一些拱破头想投机进入工程项目的各路商人自然会想方设法向齐工献媚讨好。而齐邓林正是在这一回合被糖弹击中而沦陷”,使自己的人生发生了彻底转变。
        199512月份的一天,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负责郑洛高速公路上承建电力线路拆迁工程的巩义电业局线路科职工董某(另案处理)到齐邓林,临走前董某送给齐邓林一个报纸包着的东西。齐邓林打开报纸一看,里面竟是一沓一沓的百元大钞。看着这5万元的现金,他的心里十分忐忑,但毕竟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竟以却之不恭、下不为例来安慰麻醉自己。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在此后的批复设计变更和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齐邓林前前后后为董某提供了不小的帮助。
        掌握了收受董某5万元贿赂这一重要证据后,专案组侦查人员乘胜追击,继续扩大战果,在齐邓林受贿犯罪露出冰山一角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深入侦查,终于在与齐邓林有多年业务往来的李某(另案处理)身上又有了重大收获。
       
        欲壑难填学会主动出击
        李某系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兼江苏办事处主任,与齐邓林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据李某交代,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接到了齐邓林嘘寒问暖的电话:“这次的工程,你们有没有分
到项目啊?我有个朋友想和你们合作,有钱大家一起赚嘛,感兴趣的话来郑州见个面聊一聊,不知你意下如何呀?”齐总的话就像财神爷发出的请帖,想巴结都不一定能巴结得上,岂有不见之理?一阵寒暄客套之后,李某马不停蹄奔向郑州。
        到了郑州,李某迫不及待与齐邓林介绍的合作伙伴见了面,洽谈过后。齐邓林又与李某谈起了之前的一个项目,称李某所在的单位在工程过后没有向他做任何表示,有些不近人情,不够意思。说白了,齐邓林是在借机向李某索要钱财,他说:“你们设计项目中的两个合同都是我起草的,第二个合同的40多万元就是给我自己准备的……”由于齐邓林明确指出有个40万元的合同是没有工作量的,是空的。最终李某同意送钱给他,齐邓林给了李某一个银行账号,让其把钱打到这个账号上,就这样三言两语过后,一桩损公肥私的肮脏交易悄然达成。
        时间长了,李某觉得齐邓林作为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参与很多项目的招标及资格预审,以后在介绍工程等许多地方都要其帮忙。因此之后,李某每到年底或到郑州开会之际,都会向齐邓林意思意思”,而齐邓林也习以为常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悉数笑纳。事后查知,李某在担任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兼江苏办事处主任期间,为谋取个人及其单位的不正当利益,先后十一次向齐邓林行贿共计85万元。其中包括2003928,李某以向
齐邓林的爱人黄某某的交通银行卡上汇款的方式向齐邓林行贿人民币10万元;同年1111,又以向齐邓林使用的户名为宋锋的交通银行卡上汇款的方式向其行贿人民币10万元。2004年李某又分三次以向齐邓林使用的户名为宋锋的交通银行卡上汇款的方式分别向其行贿人民币5万元一次,10万元两次。2003年至2005年三年间,李某还在郑州某宾馆内分三次共交给齐邓林人民币15万元。
       
        一条线索露出腐败尾巴
        20097,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一起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河南新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邓林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齐邓林在担任副总工程师期间,涉嫌收受郑州市安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刘某、祝某、焦某人民币6万元。
        齐邓林涉嫌受贿案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证人繁杂且分散,查证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面对困难,有着查处职务犯罪丰富经验的殷都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河泉及时请示上级,经指
定管辖取得该案办理权限后,20097月初果断作出部署:组织精干人员秘密对齐邓林涉嫌受贿展开初查。顺着这位高速腐败潜伏者露出的尾巴,其犯罪证据被锁定。716,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反贪局正式对齐邓林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同日其被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724,犯罪嫌疑人齐邓林被批准逮捕。在接下来两个多月的侦查期间,该院反贪局从齐邓林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经手的所有业务往来入手,全面调查核实齐邓林涉嫌犯罪事实。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齐邓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逐一显现。
        最终高速公路免费到什么时候结束,面对大量扎实的人证、物证,经过检方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教育,齐邓林的心理防线土崩瓦解,他不得不交代自己多年来的受贿犯罪经过:1995年至案发,齐邓林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先后21次收受他人共134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和3000元代金券,并为他人在产品采购、资格预审、中标工程、催要工程款、项目变更、单价审核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1120,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原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原河南新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邓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齐邓林有期徒刑12,剥夺政治权利2,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审判决
下达后,被告人齐邓林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20091229,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邓林上诉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准予撤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检察建议敲响预防警钟
        翻开齐邓林的履历表,上面清晰显示,现年46岁的齐邓林自1986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参加工作以来,可谓顺风顺水,步步高升。最早在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任河南焦作教育学院计算机教师;19876月在省交通规划勘探设计院任工程师;19958月任省高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工程师;20014月在河南盈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3月在漯平高速公路任董事、副总经理;同年8月在豫濮高速公路任董事、副总经理;20038月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083月任河南新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回顾齐邓林案整个犯罪过程,他从最初参加工作到当上工程师,再到任副总工程师、公司董事长,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一路绿灯。可随着职务的不断上升,齐邓林的人生轨道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偏差,以致其愈陷愈深,沉迷其中,不可自拔,最终坠入犯罪深渊,让人为之惋惜。
        但在感叹齐邓林个人命运的同时,此案更加暴露出了一些国有公司企业在权力运行、管理及监督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为了使国有公司企业能够科学健康发展,杜绝减少类似齐邓林案件再次发生,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殷都区检察院及时敲响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
        2009926,在齐邓林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殷都区检察院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郑重向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利用齐邓林这一反面教材,以事育人、以事警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教育;要建立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使得每个干部、职工都处在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下,形成比学习、比贡献、比廉政的良好局面;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要针对齐邓林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20091022,发案单位发回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以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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