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聘用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10篇)
物流公司聘用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10篇)
物流公司聘用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10篇)
物流公司聘用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公司临时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经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车总运费吃饭、抽烟),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 元。
  三、工资发放:
  1、运行后完成产值由财务会计结算,第二个月10日至15日发放工资。
  2、如有交风险抵压金的驾驶员,其工资第趟结清。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应产生后果和责任大予
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 劳动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弄虚作假,如油费及修理费或隐瞒出车费用,虚报产值。无论金额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扣除赔偿金额,同时中止劳动聘用合同。
  六、车辆肇事及驾驶员生命安全应由公司买一份元,保险公司消费险以及车辆上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本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未满,其保费由驾驶员自付。
  七、公司与驾驶员公担责任赔偿,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赔偿的以交警大队责任鉴定为准则,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损失部分应与
  驾驶员分担(公司分担陆成,驾驶员分担肆成)。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机械部件损坏所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责任。
  八、货物损坏由于公司造成的由公司承担,雨淋丢失或无证驾车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九、乙方必须履行甲方驾驶员各项规章制度,在行车期间禁止赌博、喝酒等违章乱纪行为。
  十、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聘用驾驶员劳动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
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 动 合 同
  第九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结构组成
  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
  其中:
  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
  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
  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
  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第十五条 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
企业培训协议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
  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
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 险 福 利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
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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