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
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企业培训协议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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