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定节假日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银行十一放假吗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各级机构法定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营办公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第三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少数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间,所在地各级机构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一级分行要针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调休安排,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和案防形势,确定法定节假日期间辖内机构安全防范重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值班及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上级机构法定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部署要求和风险提示的,应立即向辖内分支机构传达,并组织落实和强化相关预防措施。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外营业的各级机构,要根据假期案发特点,明确应急处置联系人,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流程。
第八条 各级机构要在法定节假日节前开展安全检查(自查、抽查)工作,督促落实法定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并落实相关专项安防措施。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节前要对办公场所的财务、机房、档案等要害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将重要单据与印章锁入保险柜存放,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实行封存管理。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对外营业的营业场所,要在法定节假日节前工作日营业终了后进行全面自查,营业场所安全员须进行报警系统布防、锁闭门窗并确保无关的电源、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方可离开。加大对在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外营业的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安全平稳运营。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组织部署辖内机构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物防、技防、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法定节假日节前自查结果真实性及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负责。需要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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