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推进实施海外项目发展战略,依据《集团公司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机构员工是指赴全年累计工作90天以上的中方员工,及机构在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雇佣的当地雇员。赴承担工作全年累计不满90天以及赴出差、学习、培训、调研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坚持落实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
(二)合法合规原则。坚持依据国家及属地国、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国际惯例。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机构特点和员工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四)有效激励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加快聚集国际化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根据法人主体的不同,机构分为法
人主体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境内法人主体的项目部及代表机构四类。
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和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要求,组建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按照专业化管理原则,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政策与法律部、资本市场与股权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实施组建工作,公司人力资源负责报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和业务协同的原则,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员工配置管理
第七条机构人力资源规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条机构员工按劳动合同主体的不同,分为外派员工、派遣员工、当地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四大类。
(一)外派员工是指与境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工作,与境内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合同工作地区或岗位变更的员工。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原企业派往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派出企业应与派遣员工就回国时间、出国期间的薪酬补偿等各方面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与员工进行合同约定,变更原有劳动合同。
(三)当地雇员是指企业依法从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雇佣,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境内有外派劳务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随我方业务派遣到国外工作的员工。以企业为主体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方负责其劳动保护,第三方机构负责薪酬支付、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事务。具体劳务派遣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第九条机构的员工配置管理,由机构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机构的员工配置从有利于海外组织建设、项目沟通、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遵循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原则,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岗位适当比例母国化、专业技术岗位本土化、基层员工按照法律要求和用工成本合理的原则配置。
国外劳务输出第十条全资/控股企业
(一)项目筹建阶段
企业以前期筹建工作为主,因尚未完成当地注册的所有手续,员工配置以外派员工为主。
(二)项目施工建设阶段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派员工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外派或派遣员工为主;会计、律师、保安等通用岗位以当地雇员为主,以加快法律、行政管理上的融合;施工工人、操作工、行政人员等一般员工应根据当地法规,结合考虑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人工成本情况,按一定比例雇佣当地雇员和劳务派
遣员工,逐步加大属地化员工比例。
(三)项目投产运营阶段
除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外,应实现员工的属地化管理。
第十一条参股企业
(一)入股成熟企业
应尊重企业现有的雇员组成结构和企业文化,保证股东大会席位和董事会席位的履职,争取关键高层岗位的派遣,以确保股东意图的明确传达和企业信息的有效收集。
(二)新建合资企业
应保证股东大会席位和董事会席位的履职,加强董事会的职能,争取关键高层岗位的派遣。同时,应保证关键技术、生产岗位人员的派遣,以实现技术输出、生产输出。一般员工视情况逐步属地化。
第十二条项目部
以外派员工为主。一般施工人员可考虑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政策法律要求和用工成本等因素,视情况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第十三条代表机构
以外派员工为主。一般员工视情况属地化。
第四章招聘和员工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机构领导班子人员的招聘、任命及调整,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章程办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根据属地国或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要求,机构的中层和基层员工中,外派员工和派遣员工的招聘、
任命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配合或由机构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当地雇员的招聘由机构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管理需要负责建立海外人才库,机构给予配合。
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六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建设和管理由机构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机构中层和基层员工薪酬体系建设和管理由机构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机构的薪酬发放管理由机构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员工薪酬水平,原则上依据劳动关系所在国或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税收、法定保险等相关政策要求,参考同行业、同区域的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根据员工不同的劳动关系,实行差异化的薪酬管理。外派员工实施母国薪酬体系,派遣员工和当地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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