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
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
作者:***
来源:《唯实》2021年第12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大战略思想,2020年初,江苏率先提出在全省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这是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实践和制度安排。2021年4月,江苏省委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这标志着“援法议事”活动进入了常态化长效化发展的新阶段。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思路做法
        “援法议事”,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众自治事项的活动。这里的“援法”,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议事”是指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众自治事项。提出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考虑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加快推进江苏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发挥地方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这次活动的切入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社区建设,着力点是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落脚点是城乡社区,
主要目标是持续强化和提升基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众自治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使城乡社区崇法善治的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不断注入社区治理活力。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做法,有如下几个方面: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援法议事”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在“援法议事”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到“援法议事”活动的全过程。各级城乡基层党组织要带头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城乡社区各类事项,带头遵守众自治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按照社会治理领域的政策法规办事,发挥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注重道德支撑。道德建设是“援法议事”的重要依托。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重在培养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又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重视发挥德治的滋养、教化和支撑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三是强化社会共治。众自治是“援法议事”的社会基础。要秉持“民事民提、民事民察、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督”的理念,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
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尊重和保障实现基层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权利。在统筹把握城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传统文化创新传承状况、人民众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新时代下法、理、情的关系,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共治。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做到城乡社区履职法律依据明确。要系统梳理众性自治组织、土地征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婚姻家庭、集体资产管理等涉及城乡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整理与政府转移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城乡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和做好需城乡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做到履职于法有据、治理依法有序。二是做到城乡社区管理权责清晰。要进一步梳理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目录,明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界定服务工作范围,完善城乡社区履职事项,建立事项准入退出机制。系统梳理城乡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事项,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时效等要求,确保职责清晰、权责对等,促进政府管理与基层众自治在法治轨道上分工协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做到城乡社区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加强对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涉及城乡社区重要事项的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社区重要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健全城乡社区决策程序,完善城乡社区议事规则,加强法律咨询论证,确保城乡社区重要决策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透明、结果合法。四是做到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要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网格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据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建立畅通有序的众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城乡社区活动,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与守法激励机制,形成城乡社区众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做到城乡社区监督管理依法有效。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城乡社区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强化事务决策监督,保障各项决策依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出台;强化事务办理监督,保障权力运行和事务处理公平公正;强化事务公开监督,保障城乡社区党务、社务、财务等事项办理结果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全面公开。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运行模式。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主动探索创新,在参与主体、工作内容、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积极拓展广大人民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不断丰富“援法议事”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拓展参与主体。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要充分发挥
城乡社区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广泛吸纳城乡社区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居民和各方面代表人士积极参与。要注重将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新乡贤和城乡社区工作骨干等培养成“法治明白人”,将城乡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培育成“法治带头人”,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法治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要注重发挥各级團组织和各种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等法律类社会组织在“援法议事”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参与“援法议事”的主体范围和代表基础。二是丰富工作内容。将政府涉及城乡社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社规民约规范干部众的行为。积极引导城乡社区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社规民约等民间自治规范,推动自治制度落地落实。积极发挥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等的作用,确保“四议两公开”等城乡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城乡社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培育法治精神,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城乡“无讼社区”建设,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三是创新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元化开放式探索城乡基层“援法议事”的运行机制。从治理主体入手,开展不同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界分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一揽子契约式服务”的运作机制。从治理规范入手,开展不同社会规范之间贯通互动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治
规范、德治规范、自治规范等各种社会规范相融合的机制。从治理流程入手,开展自治事项议决形式的探索,建立和完善百姓议事、民情恳谈、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城乡社区协商会议机制。从治理结果入手,开展善治回馈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银行”、积分激励等机制,使人民众真切感受、实在享有依法治理的成果。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实践成效
        “援法议事”一经提出,便迅速得到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经过各方努力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委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3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援法议事’等行动”。2021年4月,江苏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积极开展‘援法议事’等行动”。2021年4月,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品牌”。2021年6月,《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强调,“深入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江苏的“援法议事”活动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为一项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援法议事”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提升了基层法治统筹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对各级地方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法治统筹职能作用的大胆尝试,是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提炼全省基层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新探索。2020年2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年度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谋划并启动基层‘援法议事’创建活动”。2020年7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好活动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通过成立“援法议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援法议事”推进会、专门设计“援法议事”活动LOGO、核拨“援法议事”活动补助专款等措施,迅速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密切加强联系指导,持续跟进协调督促,顺利实施完成了组织推动、总结提升、筛选推荐、考察评鉴、宣传推介等各阶段步骤要求,基层法治机构履行法治统筹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江苏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充电桩品牌排行榜        夯实了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社会
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援法议事”活动秉持“有事好商议、援法能解决”的核心理念,创新和拓展了基层全过程民主协商制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融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于一体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了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基础。各地将“援法议事”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创新创优活动、纳入街道法治年度考核、列为法治巡察重点项目;编制“援法议事”依据清单、事项范围清单和流程清单,以及社区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在“智慧社区平台”增设“援法议事”特独立模块;开展“援法议事”创新特案例评选;举办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擂台赛;创设“党员评事、村民议事、律师询事、法官断事”的“援法议事”工作法;推动“援法议事”“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法律顾问配备两个全覆盖;建立党代表“援法议事”先锋岗;组建“绿村居”“尚法家和”“红管家”等“援法议事”小分队;设置“茶乡夜话”“节晌茶”“百姓议事堂”“道德评议庭”“晓婷说事儿广场”“圆桌会议”“社区法治公园援法议事点”“社区广场援法议事站”等“援法议事”载体;构建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联动的“援法议事”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已在江苏12305个城乡社区推开了“
援法议事”活动,覆盖率达57.5%。“援法议事”已成为支撑基层治理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的重要法治载体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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