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宣传学习材料:语言文字基本知识
推广普通话宣传学习材料:语言文字根本知识
推广普通话宣传学习材料:语言文字根本知识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__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本法自20__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开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5.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标准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标准汉字为根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6.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和标准。
7.播送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根本的播音用语。
推广普通话文字内容8.公共效劳行业以标准汉字为根本的效劳用字。因公共效劳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
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标准汉字。提倡公共效劳行业以普通话为效劳用语。
9.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和标准。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展汉语拼音教学。
11.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才能。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老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程度,应当分别到达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到达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展培训。
12.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13.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4.“普通话程度测试”是根据国家语委公布的《普通话程度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标准程度和运用普通话才能的一种语言考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标准汉字。
17.汉字字形以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结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18.简化字以198_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19.异读词以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结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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