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检查细则
一、驾驶员车辆检查细则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2.车辆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汽、电、水,发动机表面有无油污。
3.车辆灯光齐全,转向灯有效。
4.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5.车辆雨刷器、清洗器、后视镜、轮胎气压健全、有效。
6.车辆行驶遵守厂规厂纪,在办公区域停车入位。
7.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和保养。
8.车辆的灭火器必须有效,三角架、备胎、修理工具随车携带,防盗措施健全。
9.驾驶员有无带病行车,开斗气车、英雄车等。
10.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应该熟悉其性能和技术状况,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经常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11.驾驶员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12.厂属车间按照厂关于主生产区全天禁止停放非生产车辆的通知内容,对本车间职工机动车辆、车主进行教育、管理,在生产车间所辖区域不得有非生产车辆停放。
13.车间职工的非机动车存入指定存车处,生产及办公区域不得有随意乱停放现象。
14.厂属各车间对职工,每年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各种方法进行)。
二、车班车库检查细则
1.车库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车库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作业,不准兼作修理间,不准充电,禁止存放汽油,用过的棉纱,油布要及时清理。
3.洗刷机器时,要将电瓶线断开,严禁明火作业。
4.油箱、油路、化油器漏油,要立即修理,不准带病出车。
5.入库停放时,首先要将车内清洁干净,不得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车头向里。
6.配备的消防器要明确专人管理,有无随意挪动或非消防使用,器材要保持清洁和完好有效,司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三、小车班
1.车班必须对车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做好记录。
2.车班驾驶员是否按照要求培训,办理上岗证,并执证上岗。
3.车班每周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法》及业务学习,要有记录。
4.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要进行登记并培训教育考核。
5.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
禁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6.车班按时完成交管部门安排的特殊任务。
7.车班要制定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车班要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要与在岗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9.车班安全教育栏要每月更换一期,做好记录。
10.厂办小车班在增加驾驶员时,是否经主管领导批准,经交安委备案、培训、办理上岗证。
11.发生事故后,必须限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
12.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厂交安委,不得隐瞒不报。
13.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并及时查隐患,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措施,驾驶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车班进行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
(2)、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持私证的人驾驶;
(3)、严禁相互转驾车辆。更换车辆和驾驶员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原车驾驶员应向接车人交代车辆技术状况;
(4)、严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严禁私拉乱跑,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车辆,属矿区的须持有经矿区主要领导签字的派车单,属煤矿行政办公室的须持有经相关领导签字的派车单。
(6)、对车辆所用油料、配件、随车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馈赠他人或盗卖;
(7)、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9)、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10)、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1)、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6)、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驾驶煤矿生产辅助和后勤车辆。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查汽车违章记录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车队队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职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矿部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2、要求司机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到车间交接班,安排好当班生产注意事项,做好交接班记录。
3、教育司机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不开病车,备好消防设施,备品备件,添好车辆检查记录。
4、开好班前会,详细向司机交待安全情况、措施和注意事项。
5、教育司机必须遵守《道路安全交通规程》,遵守车辆、设备
检修制度,坚持车辆、设备定期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6、每半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及机械设备的大检查,并把检查和分析情况登记留底,报告矿部和安全科。
7、发生交通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领导,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迅速落实防范措施。
8、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好行车安全。
9、搞好冬季四防、夏季四防工作。
10、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车间安全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并要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二)目标
1、年内死亡事故为零;
2、年度内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3、年度内交通事故为零;
4、设备、火灾、污染事故为零;
5、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6、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制订落实率100%;
7、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8、车间职工安全环保承包合同签订率100%;
9、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六盘水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
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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