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幼儿教师通识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幼儿教师通识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05
【字 号】渝教师[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幼儿教师通识培训的通知
(渝教师〔20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空中课堂”形式,对全市幼儿教师开展通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
  全市在岗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2010-2012年参加过国培和市培的教师除外)。
  (二)培训时间
  2013年3月11日至4月25日,其中3月11日至4月19日进行“空中课堂”培训,3月25日至4月25日进行远程网络培训。
  二、网络电视怎么看空中课堂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以普及幼儿园教育理念、提升幼儿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为主线,主要包括幼儿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等十讲。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讲: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讲:幼儿园教育与儿童发展
  第三讲: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保教结合
  第四讲: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讲:幼儿园教育环境的创设
  第六讲:各类游戏的设计与实施
  第七讲:玩具和图书的选择与制作
  第八讲: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和沟通技巧
  第九讲: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第十讲:幼儿园教师自我设计与专业发展
  (二)培训方式
  结合园本研修,采取“空中课堂”、远程网络和光盘等方式进行培训。“空中课堂”培训阶段,各区县要以园为单位组织幼儿教师集中收看重庆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的电视教学片;远程培训阶段,教师登录“重庆教师研修网”( http://www.cqteacher)的幼儿教师通识培训学习通道参加学习;同时,各幼儿园要利用教职工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开展集中研讨活动。为了方便电视和网络覆盖不全的边远地区幼儿教师研修学习,我市将统一配发培训光盘。
  (三)考核办法
  2013年4月25日前,参训学员要结合培训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论文,
以园为单位上报各区县教委人事科,各区县教委汇总后评选出本地优秀学习心得或论文10篇,以形式(e-mail:*******************)报送至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参加全市优秀学习心得或论文评选。各地各校要认真检查参训学员的心得体会,整理归档以备查,并作为组织幼儿园教师培训学习考核内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内容纳入2013年全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本地区培训方案的拟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师研训机构负责培训工作指导。各园所要做好本园培训工作的组织、考核及相关资料(含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主城九区除外)教育行政部门请于3月20日前到市电大领取教学光盘,并在3月25日前发放到各单位。
  (二)加强管理。本次培训的培训费和光盘费由市教委统一解决,各区县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为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监控,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培训的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以的形式传送市电大。市教委将组织巡查组对各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组织培
训的区县和幼儿园予以通报。
  (三)及时反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本地区幼儿教师参加培训和研讨的情况,针对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至师范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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