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两部门 发布首部餐饮服务国标 鼓励外卖食品标注食用时限...
国家卫健委等两部门:
发布首部餐饮服务国标 鼓励外卖食品标注食用时限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发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餐食烹饪、外卖包装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外卖的最佳食用期限,《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首次做出明确要求,鼓励使用外卖包装封签,鼓励外卖派送食品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此外,根据《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对食品进行外卖配送前,应对除一次性容器外的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配送时,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应分隔。商务部鼓励家庭
除了外卖包装和配送,《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还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根据《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
壳,必要时消毒;经过初加工的易腐食品应及时使用或冷藏;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还在供餐要求中明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加工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事先摆放在就餐区的餐(饮)具应避免污染。
商务部等六部门:
印发通知 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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