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模式研究
经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内蒙古文化与旅游市场日益呈现出旅游市场多样化、旅游业态融合化、旅游产品丰富化、旅游产业延伸化的发展态势。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中,更是秉承“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融合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文化和旅游在空间布局、内容生产、产品业态、公共服务、消费促进、交流推广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创意创新,由此为文旅融合提供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目前,内蒙古文化旅游融合在产业融合、模式创新、路径探索上有了诸多实践,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的带动效应,但目前关于内蒙古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的研究尚比较缺失,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模式在实践层面还缺少有效指导、权威认定和宣传推广,在理论层面也缺少及时总结、系统归纳和深入研究。因此,内蒙古急需梳理和构建文游融合发展示范模式,使文旅融合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内蒙古文化旅游融合示范模式的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已不再是二者的简单结合,而是文化与旅游的相互延伸、渗透、重组、替代,是逐步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产业链的动态发展过程。文旅融合在发展过
程中会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模式不是简单的类型,模式经济学认为,模式实际上指的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之间规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社会特殊经济规律外在表现形式的总结性认识。示范模式则在把握事物间规律和提升总结性认知上有更精准的认识和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内蒙古文化旅游示范模式有两个内涵:第一,它是人们对经济社会规律的抽象认识和理论升华,因此应该属于一种思维方式、价值判断或认识论;第二,它体现在一定经济社会形态之中反映的是特定时期和空间内的发展规律,并随着时空历史条件不断演化发生变化、创新,体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与规律,否则模式将趋于僵化而失去活力。
二、内蒙古文化旅游融合示范模式发展基础
融合示范模式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技术、市场等条件因素。资源是原材料,是基础;技术是推进器,是融合示范模式产生的活力;市场是源动力,是融合示范模式产生的动力。
(一)资源禀赋:示范模式发展的基础条件
文化旅游资源是文旅融合示范模式发展的初始条件。内蒙古有丰富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包括地质旅游资源如高平原景观区、山地景观区、荒漠景观区等地质奇观;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如草原、森林、沙漠、湖泊和水域资源;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如建筑、人文活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如蒙古族、三少民族等民俗文化。这些旅游资源为示范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为融合示范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发展的无限性、组合的多样性和增值的可能性。
(二)技术条件:示范模式发展的支持条件
文化旅游对技术的运用程度决定了旅游业发展的质量与层次。目前,内蒙古充分运用“互联网+”使其成为文化旅游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纽带和基础。从行业看,2017年内蒙古已实现监管网络交易全覆盖;从地域看,早在2017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已实现移动无线网络全覆盖;从服务看,内蒙古高速公路实现视频监测全覆盖。同时,内蒙古运用信息通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市场需求:示范模式发展的动力条件
市场需求是融合示范模式产生的动力。旅游业是以需求为导向的产业,市场共享为旅游融合提供了驱动力,促进旅游产业不断融合、企业不断发展。从近几年的数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
内蒙古文化旅游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接待旅游人数、旅游总产值持续增加。虽然受疫情影响,旅游人数和总产值都有所下降,但2020年第三季度,全区接待国内游客5690.68万人次,已恢复到2019年同期接待水平的83.25%。2021年接待国内游客1.3亿人次(13126.81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460.49亿元;2022年上半年全区接待国内游客3597.82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88.99亿元。需求作为供给侧的源头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方向和发展路径,也是融合旅游发展模式不断优化升级的核心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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