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cf烟雾头设置1.民办幼儿园可设置为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2.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
3.民办幼儿园班容量应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应在20-25人之间,中班应在25-30人之间,大班应在30-35人之间,混合班不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班容量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4.民办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主要 用房应与铁路、高速、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工厂、加油站等不利于幼儿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5.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置应相对独立。民办幼儿园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
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三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安全、消防等鉴定材料。
6.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与保育 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其中,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每班一间,综合活动室一间,满足需要的儿童厕所和盥洗池等,寝教合用的活动室面积应该满足相应需求;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贮藏室、教职工厕所等;寄宿制幼儿园生活用房包括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
7.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包括卫生保健设备、防暑和取暖设备、 设备、就餐和住宿设备、专业用书及资料等。其中,室外大型玩具器械应达到一定数量;医务保健室应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等用品;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新装修的园舍或塑胶场地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确定安全后,方能进驻和使用;民办幼儿园应在当地公安、 部门的指导下安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8.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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