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网上查询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
柜面操作流程
一、业务适用范围:
“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适用于农信银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客户间的资金汇划。“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比照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办理,农信银机构可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工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发起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同时,可接受付款人开户行为工商银行的电子汇兑来帐业务。
二、柜面业务操作流程
(一)往帐业务处理流程
1、业务受理
客户(含企业、个人客户)在农信银机构柜面申请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三联“电
汇凭证”。对于收款人开户行是工商银行的,柜面业务经办员可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往帐交易办理。个人客户需同时提交现金(客户未在受理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或银行卡、存折(客户已在受理机构已开立存款账户的),并留有有效。对于收款人为个人,但电汇凭证上未填写收款人帐号的(即收款人未在工商银行开立账户),不得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
2、业务发起
柜面业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凭证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正确,审核无误的,按照电子汇兑业务相应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汇划费及手续费。
柜面业务经办人员须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名行号查询”相关交易,查询收款行行名,工商银行地(市)级分行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已赋予10位行号(行号第一位为“2”),客户在电汇凭证上填写的“汇入行名称”为具体营业网点名称(如工商银行**支行、**分理处等)的,业务经办人员直接查询该营业网点归属地(市)级分行行号即可。
柜面业务经办人员滚据客户填写的“电汇凭证”要素,进行电子汇兑往帐录入、复核处理,并
将业务数据发送至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柜面业务经办人员收到交易成功提示后,将回单交客户。
(二)来帐业务处理流程
1、来帐业务帐号、户名相符的。
对于社(行)内核心业务系统支付按收款人账号、户名清分并自动入账处理的,柜面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查询来帐业务情况,并打印来帐记账凭证;对于社(行)内核心系统按业务接收社(行)号清分并记账处理的,如接收到跨营业机构的来帐业务,柜面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来帐业务转汇至收款人开户社(行)。
2、来账业务账号、户名不符,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入账的
因账号、户名不符或账户冻结等原因造成来帐业务无法入账的,业务接收社(行)不得挂账或发出查询,须直接通过“退汇”交易将款项退回银行原汇出行。
3、收到退汇来账
因农信银机构客户提供收款人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工商银行无法及时入账的,由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来帐业务、并进行相关庄户信息检查后,实施使用退汇交易将款项退回原业务发起行(社)。业务发起行(社)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是否收到退汇交易,并将款项退回客户账户或退还现金(柜面业务人员务必要求库户预留)。对以现金方式领取退款的客户,需凭原交易回单办理退款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行名行号的查询
工商银行各地(市)分行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已赋予行名行号,农信银机构在办理“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时,无需查询收款人开户行的具体行号,可直接选择其所属地(市)分行作为汇入行办理电子汇兑往帐业务(对于来帐业务,工商银行按收款人账号户名自动入账处理),如确有未查到地(市)分行行号的,可选择”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清算中心”作为汇入行办理业务(行号为2110100016)。
(二)关于查询查复
“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不支持查询查复。农信银机构或工商银行收到账号、户名不符的来帐业务时,均使用退汇交易将资金退回原业务发起社(行)。
(三)关于交易种类
“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仅使用汇兑、退汇交易,工商银行不受理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交易。如农信银机构向工商银行发起委托收款(划回)或托收承付(划回)交易,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四)关于手续费
农信银机构柜面受理“农信银-工商银行”直连转账业务时,应按电子汇兑业务现行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及汇划费。农信银机构与工商银行之间的业务手续费,由农信银中心与工商银行进行结算。农信银中心暂不向农信银机构收取费用,待会同各股东单位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执行事件后,再另行发文通知,但原则上应低于国内同类支付清算系统相应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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