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混业经营
          从美国银行的混业经营经验看中国银行的混业经营
                                   
一:什么是银行的混业经营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金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金融功能逐渐融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新兴资本市场业务,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开始兴起,产生了一个个超级大型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业务,成为一种能向客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些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凭借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加紧在华金融布局,使业务单一、资本单薄的国内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目前在金融界(银行),已不再是分业、混业的争论,人们的注重力已经转向如何平稳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本文正是秉承这一主旨,探讨中国银行业通过什么路径一步跨入混业经营,建构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
 2 、广义的概念 .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风险管理的问题。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金融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混业经营,是相对分业经营而言的,
实质上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据唐运祥委员介绍,混业经营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潮流,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国家,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保险销售等业务。二是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的则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各自又有差别。英国以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为主,银行及其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共同提供银行、证券及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美国将银行控股公司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全面的混业经营。日本则是以某一行业的金融机构为母体,通过绝对控股的形式,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子公司化,从而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
  二:美国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美国从分业到混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产生于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分业经营的主要原则。但在国际竞争中,美国银行遇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的严峻挑战;同时随着资金需求和供给转向证券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融资比重逐渐下降,美国银行业处于不利的地位。80年代中后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开始放宽对银行经
营业务的限制。
1986年美联储同意金融持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等证券业务,但规定通过20条证券子公司获得的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此后20条证券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收入的比重进一步被放宽:1989年金融持股公司通过20条证券子公司获得的收入上限提高到10%1996年提高到25%1989年美联储允许20条证券子公司承销公司债券,1990年开始允许承销股票。1997年美联储开始拆除传统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尤其是在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出台后,银行金融子公司开始增多,这表明除了金融持股公司以外,普通商业银行也更多地参与证券业务,这也标志着60多年来的分业经营体制被打破。在90年代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演变过程中,银行的混业并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1994年制定的《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及设立分行效率法》放松了对银行跨地区经营的管制,从而刺激了银行并购行为。1994年美国国内有323家银行参与并购,并购金额高达7200亿美元,占当时整个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7.9%1997年后,商业银行开始并购投资银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加速了混业并购的趋势。表1显示,1997年混业并购金额占并购总金额的13.4%,其中银行收购证券公司的金额达到150亿美元。19984月以
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花旗银行并购了以证券和保险业务为主的旅行者集团公司,成为目前最大的混业并购案。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证券行业成为美国银行混业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当今美国银行混业经营对中国银行混业经营影响
在华尔街金融风暴的撼动下,众多历史悠久的欧美银行、投行顷刻间轰然倒塌,一时间,金融混业模式再度引发市场深思。透过银行集体倒闭现象背后,究竟有何值得中国银行业借鉴的经验呢?游走于金融混业分业之间,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业界有声音认为,自1998金融业包括哪些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金融服务业法案》起,整个银行业开始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而就在这条道路走了十年之后,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华尔街,由此看来,金融混业经营是引发欧美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对此,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我看来,总结这场危机的教训时,应该从监管过度放松这一点去查原因,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通通归罪于混业经营。
  二十世纪美国大萧条之后,《1933年证券法》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相继诞生,以及分
离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放松金融管制的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储蓄银行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鼓励信贷等一系列法案。就这样直到1990年前后,美国房地产大跌,且大批储蓄贷款机构濒临破产,为平息危机,美国政府不得不出面担保。1999年,美国政府正式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而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纵使商业银行频频加入金融衍生品业务。此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又推出了投资银行的自我监管计划。有专家分析,正是这项放松管制的计划加速了华尔街最大五家投资银行在这场风暴中的加速倒塌。美国银行业虽从法律上是混业经营体系,但其在监管上却采用分业监管体系,显然犯了逻辑性错误。
  可以说,有关金融混业、分业经营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止过,尤其此次欧美银行的接连倒闭更让此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事实上,美国银行的混业经营使得银行业得以迅猛发展,然而这把双刃剑却在银行参与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时放大了系统性风险。而近年来,中国金融业也已出现了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趋势,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在向美国金融系统看齐。而透过这场危机,中国整个金融系统在混业经营的道路上会否发生改变呢?
  专家对此认为:我们需要肯定的是,如果没有混业经营的话不可能存在金融创新,也不可能使银行业获得较快发展。中国目前也在做着混业经营的尝试,但这种尝试应该来说对于中国是有好处的,有利于中国的金融创新与融资渠道的顺畅,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从事实着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银行混业经营从美国向中国转移
中国有句古话叫: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现在用它来形容中美两国的金融行业最恰当:日前,美国奥巴马政府再出重拳,宣布将限制单个银行的绝对规模,同时对银行从事高风险自营交易业务的范围设限,这意味着,在历经30年的混业经营后,美国银行业很可能重回分业经营时代;地球的另一边,中国的银行家们却想结束近20年的金融业分业经营,重塑混业经营模式。中美两国金融业的变局,势必对全球产生巨大影响。当美国对混业经营踩刹车时,会否令历来奉华尔街经验为圭皋的中国金融业再次动摇?新一轮博弈中,谁将成为输家,谁能从中获益?
此前,奥巴马向国会提议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据悉,符合纳税条件的美国金融机构约有50家,华尔街各大银行机构无疑都在其中———
制银行机构的扩张规模。———限制大型银行进行自营交易。在宣布限制金融机构规模的同时,奥巴马政府明确要求大型银行今后不再允许拥有、资助或投资用于自身盈利的对冲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此举旨在将银行的高风险金融活动与其他低风险活动(主要指存款业务)相分隔
奥巴马的金融新政令到美国股市下跌近一周时间,拖累“毫无主见”的香港股市亦是阴雨连绵。不过,金融业专家就认为,“沃尔克法则”若能获美国国会通过,东亚的金融中心可从中受惠。
理论上,可能受惠于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包括欧洲金融市场和亚洲金融市场。但瑞士、英国及法国的经济官员均先后对奥巴马新政作出赞赏有加的表态,如法国经济部长拉加尔德称奥巴马的方案是“向前迈出了非常非常正确的一步”,瑞士央行总裁希尔德布兰德称“我们对此极其有兴趣”……这意味着,欧洲的决策者很可能不会收留那些被奥巴马新政逼出美国的金融巨兽。
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些高风险业务会转向亚洲新兴市场,而两个潜在的首选是香港和新加坡。这两个地方均是发展成熟的金融中心,特别是香港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是证券市
场的积极参与者,也都拥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和监管框架,预期两地将从奥巴马新政中获益,是合乎逻辑的想法。
在美国政府风风火火地把金融业往“分业经营”路上赶的时候,中国政府正在小心翼翼地反其道而行,即推动着本国金融业往“混业经营”的方向变革。
数月前,中国交通银行刚刚从中国人寿手中取得中保康联的股权,喝上了“混业经营”的第一口汤,在它后面排队等着喝这锅汤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等。在中国目前的主流舆论语境中,混业经营被视为是可以增加利润、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途径。
现在,是否是中国金融业“走回头路”的好时机?与美国金融业的改革趋背道而驰,对中国金融业而言,是好是坏?
没有人能确定哪种模式更好。金融业发展至今,衍生品繁多,虽然投行业务风险高,但也带来丰厚利润,所以利弊转换,因时因势,很难衡量。”郭田勇表示中国的情况是金融创新不足,资本使用效率过低,进而影响到整个中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因此应当适度地尝试混业经营、鼓励金融创新。
但他也强调,欧美国家的金融巨头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尽数落网,直接暴露出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存在的监管难题,必须引起中国警惕。
分析人士普遍质疑美国新政的功效,担心类似针对高风险业务的禁令,只会让相关的高风险活动转移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整个系统的安全并未带来明显改善。有人甚至认为,新政可能造成国际金融监管的混乱,因为,在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金融体系已高度关联,在美国被禁止的业务完全可以转移到海外继续发展,最终会损害美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同时,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既没统一标准,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构,美国的举措也会使国际协调更加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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