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
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你”)就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
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
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 你应确保你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你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开通支付宝账户
3. 你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 你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你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如你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你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你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你应确保你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你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你将你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你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你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你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你同意我行与支付宝为本服务而使用并相互传递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你承诺并保证以上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你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如你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你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你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你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等支付宝的相关安全验证后,即视为你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你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你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你。如你信用余额不足时,你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你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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