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2012年7月)
  一、业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
  外网:http://www.csls.cdb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外网:https://www.gbms.cdb(需使用U盾)
  内网:http://gbms.c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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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开通支付宝账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学生报到后应及时联系高效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遇特殊情况, 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电子合同回执,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单后,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四川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
  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7、贷款发放完成后,县资助中心可以再系统中点击高校服务-学费到账查询,查询贷款到账明细。
  本息还款流程
  到期还款与提前还款流程基本一致,以提前还款为例,资助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还款信息录入审批和还款资金扣划两部分。流程如下:
  (一)利用支付宝还款
  支付宝还款中支付宝账号必须使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为每位借款学生配置的支付宝账号,不能使用其他方式申请的支付宝账号。
  1.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录入“提前还款”→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每月20日左右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左右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2日前完成)。
  2.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支付宝20日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一同邮寄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书》(22日前完成)。
  (二)利用代理行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办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交至资助中心→(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县资助中心将本月学生还款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和“批量扣款信息表(资助中心版)” →根据学生还款情况填写“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导入系统→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连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学生《提前还款申 请书》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2日前完成,资助中心切勿让学生直接将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
  我行收到申请后在系统中进行扣款确认,同时工作流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到期还款直接向财会处出函通知其从具体项目上扣款。
  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提前还款”和“批量扣款”部分内容。
  还款资金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51101560049421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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