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2.13
∙【字 号】吉府办字〔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府办字〔2020〕1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第三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第二章 基金征缴和管理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取消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第五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为2%;参
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3.5%;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六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费率缴费,缴费比例为8.5%。
第七条 建立费率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为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基金支出和医疗、生育待遇的需求等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提出费率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保单位或个人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按
有关补缴规定执行,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合并实施前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分别合并计算。
第九条 首次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不允许往前补缴生育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吉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17〕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补缴相应年限的生育保险费用。
第十条 医保部门要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待遇享受条 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不包含生育当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后生育的,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外盘和内盘是什么意思
第十三条 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不含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项目,以及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按项目限额支付的方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下列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下列限额标准的,按下列限额标准支付:实验作文300字
(一)产前检查费800元;
感谢幼儿园小班老师的话简短 (二)妊娠流产(门诊)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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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100元;
(四)摘取宫内节育器100元;躲春需要一天吗
(五)皮埋术60元;
(六)皮埋取除术60元;
(七)输卵管结扎350元;
(八)输精管结扎300元。
第十五条 建立门诊限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育保险费率、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十六条 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
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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