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办事指南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旅行社(以下称“申请人”)设立分社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二、外地旅行社在广州市设立分社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
2.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存质量保证金到总社银行账户的有关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复印件;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分社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取得分社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第1至5项资料,到设立地所在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三、广州市旅行社到外地设立分社
1、申请人持分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等资料复印件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其它所需资料由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广州旅行社到异地设立分社并办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旅行社分社登记备案证明》、《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
等复印件报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104,联系人:莫斯宁,电话:81078214,传真:81077240)
四、以上所交资料的复印件由设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原件。
附件: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
设立社名称 | 类 别 | ||||||||||
注册地址 | 许可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总 经 理 | ||||||||||
拟设立分社情况 | 名 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 | |||||||||||
办公设备情况 | |||||||||||
业务范围 | |||||||||||
分社工作人员名单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广州旅行社排名 | |||||||||||
遵守旅游行业法规情况 (自填) | |||||||||||
设立分社理由 | 年 月 日 | ||||||||||
设立社意见 | 法人: 年 月 日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意 见 | 区、县级市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 ||||||||
该表一式2份,区、县级市旅游管理部门和旅行社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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