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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临柜人员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临柜服务水平,防范会计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岗证只证明员工在册时的上岗资格。
第三条上岗证内含:会计岗、出纳岗、电脑岗、柜员岗四种岗。会计岗是指此网点没有实行电脑业务的手工会计岗位,出纳岗位是指没有实行柜员制的出纳岗位,电脑岗是指没有实行柜员制的电脑操作岗位,柜员岗是指实行柜员制的所有临柜人员。
第四条所有临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持有何种岗位的上岗证,只能上何种岗,持证人员可以一证一岗或一证多岗,以适应岗位轮换的需要,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持有柜员岗上岗证,现金清点中心人员必须持有出纳岗上岗证,中心机房、清算中心操作人员必须持电脑岗上岗证,主办会计分别情况必须持有会计岗上岗证(未上电脑社)或电脑岗上岗证(已上电脑社)。
第六条取得上岗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取得会计证。对原已取得的系统内会计证仍有效,新职工参加工作2年内需取得会计证。
上岗证在哪办
3、现在册人员(包括在全日制网点上班的各类临时工和代办员)。
4、岗位技能等级达下列标准:
(1)会计岗:珠算五级(含下同)以上及手工翻打百张传票、手工计息、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手工记帐、计算器计息5项中的1项三级以上等级;
(2)出纳岗:珠算六级以上及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机器点钞3项中的2项三级以上等级;
(3)电脑岗:珠算五级以上,汉字输入三级以上等级以及帐表输入、传票输入2项中的1项三级以上等级。
(4)柜员岗:珠算五级以上,电脑汉字三级以上等级,单指单张点钞、多指多张点钞,机器点钞3项中1项三级以上等级,帐表输入、传票输入2项中的1项三级以上等级。
5、参加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
第七条上岗证实行年审制,即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技能再考核,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八条取得柜员岗上岗证的可上电脑岗、会计岗、出纳岗,除此之外,上岗证不得串岗上岗。
第九条对刚进入信用社工作,一年内允许其上岗跟班实习,联社要为其颁发跟班实习证。一年内,达到上岗条件的,颁发上岗证。一年仍未取得上岗证的收回其跟班实习证。
第十条对上岗人员外出。一般应在同岗之间安排代班,但对确有需要易岗代班的,实行上岗代理证制度,未取得上岗代理证的,不得上岗代班。
第十一条上岗代理证制度,由联社制订,报市办备案备查,上岗代理证条件可参照上岗证条件适当放宽,但必须是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代理哪一岗位,上岗代理证上必须明确。
第十二条持上岗代理证上岗的员工,必须实行登证制度,每年度上岗代班,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各金融类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校方实习介绍信,经联社人事部门和财
会部门同意后,可按排实习。联社要为其颁发临时实习证,并落实辅导老师,实习期满后收回,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处理业务,实习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其辅导老师必须做到操作时审查,操作后复查,对其所造成的差错及事故,全部由其辅导老师负责。
第十四条对因技能复验未通过而未取得上岗证的,经短期培训确能应付正常业务需要的,发给临时上岗
证,临时上岗证有效期一年。持临时上岗证人员一年后仍未取得上岗证的,收回临时上岗证,作待聘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持临时上岗证人员,其所上岗位应持的上岗证所要求的应达未达技能项目,正式职工每月每项扣200元,临时工、代办员每月每项扣100元。
第十六条员工上岗时,必须持上岗证。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已取得上岗证但未持证上岗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如发现没有上岗证、上岗代理证、跟班实习证、临时实习证、临时上岗证的员工上岗(包括易岗顶班),每人次罚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各500元,收入由检查单位专项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如果因无证上岗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案件,除追究当事人外,还应追究信用社主任、主办会计的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上岗证由农金改办统一印制,县联社负责颁发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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