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doc
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篇一:XX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各镇负责)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XX年12月10日开始到XX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XX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
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XX年12月26日至1月5日)。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依法强制拆除。
  4、总结上报阶段(XX年1月6日至1月10日)。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小产房权”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并从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分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导下,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把握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清理整治成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的商品住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对推进城镇化、加快城市建设带来很大影响和阻碍。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短信、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向干部众宣传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告知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让政策宣传到村入户,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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