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5
∙【字 号】渭政发[2010]40号
∙【施行日期】2010.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渭政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推进住房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和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1.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捆绑使用各类扶持资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采取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认真落实廉租住房配套政策,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2009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1.3万套6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其中市区今明
两年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0亩,建设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今年,市区完成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000户。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区货币补贴办法或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探索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供应方式,今年在市区率先启动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试点工作。
2.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市区每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800亩,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80万平方米。鼓励按照规划在适宜居住的山坡地、林地、荒地上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地热开发、光伏产业、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等房地产配套产业,提高房地产开发水平。
3.加快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各县市区要制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统一规划实施,引导居民向重点镇、县城和中心城市有序转移,争取在3-5年内,完成旧城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中要把安置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简化审批程序,超前规划建设。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建立融资平台,支持城中村成立实体实施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多元化推进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4.加强规划引导。2010年8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市和各县市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并向社会公布。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要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地块,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配套完备的住宅小区,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城安居落户。发改、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实施住房规划。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
5.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抓紧申办住房权属登记,提高交易发证率。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住房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2010年8月底前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单位,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暂停其新建项目审批。各级住房登记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住房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置小产权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积极培育房地产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全面落实支持房产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理念新、实力强、信誉好的投资商来我市实施
房地产开发。指导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扶持物业企业发展壮大,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7.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格预(销)售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应使用统一规范文本,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五证”及销控表,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10日内应上市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楼盘现场应有与预售许可一致的房源查询系统,方便购房者查询,确保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开性;预售合同签订1 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市区率先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推行。
8.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监测。力争今年7月底实现与省级市场信息平台联网,12月底与各县市场信息平台联网。所有县、市级房产管理部门都应实现房屋登记簿、交易、产权登记等业务管理电子信息化,有条件的县要建设网上备案系统,实现网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形成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每月在媒体发布一次房地产市场信息。
9.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对已建未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同时降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规划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许可管理,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督查力度并根据情况依法给予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建筑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人民银行渭南分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物价等部门要对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确保其销售或租赁价格与其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征收各项规费,应收尽收,应返则返,公开透明,不得越权减免。
四、加强组织领导
10.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
负总责,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各项政策的宣传,开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绿通道。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纳入市对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密切配合协作,把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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