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买吗
小产权房能买吗
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小产权房能买吗。
如今对于小产权房的一般定义是:
一,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二,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小产权还好,第二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等于你花钱在租房
购置小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阐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
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置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假如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置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恳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置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假如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置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假如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立工程,可能就会导致局部工程停建甚至被强迫撤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获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为难境地。另外,购房后假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展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立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展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展开发建立,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假如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平安,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可以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
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置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对于小产权房,无论是国土资部还是国务院,态度向来强硬。建立部提醒消费者,不要购置在集体土地上建立的房屋。“小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答应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假如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置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工程许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此
外,建立部还提醒广阔消费者,在购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____意识,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可以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那么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买房前一定要查验房地产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置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理解并查阅所购置的房屋是否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还要查验商品房建立手续,开发建立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买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地位
“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开来,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
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前不久北京市建委发出“关于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置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并称“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影响交易平安,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市建委郑重提示广阔消费者,不要购置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置,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这再次引起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及对其法律地位的争论。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购置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理论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标准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开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开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
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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