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8.14
∙【文 号】教职成厅函〔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灵活设置专业,系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构建定位清晰、纵向贯通、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明确和畅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
2.更新专业目录内容。积极应对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形势,科学定位、调整更新职业教育各层次专业目录内容。
3.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宏观管理、行业科学指导、地方优化调控、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机制,协同提高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变化的适应度。
二、工作要求
1.一体设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按照新时代和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的实际需求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大典及新职业目录等,系统设计《目录》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以现行高职(专科)目录框架为基础优化调整,总体保持目录结构相对稳定。
2.稳中求进,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以既有专业为基础,通过合并、取消、更名、增设、超前规划,进一步健全目录体系,其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重点面向实体经济领域适当设置。
3.遵循规律,服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按照专业属性归类、宽窄相济适度从宽确定专业,确保专业设置的成熟度、完整性以及专业之间的区分度。统筹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素、课程体系和接续逻辑。
4.产教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目录》修(制)订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各类院校专家作用,充分用好前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提交的有关论证意见建议、工作成果。
三、工作组织
建立顾问组建议咨询、工作组统筹组织、综合组协调把关、研制组具体落实的《目录》修(制)订工作组织架构。专科专业目录
1.顾问组。主要负责按照组内分工参加综合组、研制组活动;结合技术前沿和产业趋势,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框架设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的适切程度,提出修订建议、提供指导咨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顾问,成员由有关领域院士、专家组成。
2.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统筹组织修(制)订工作,对接顾问组,领导综合组、研制组工作,确定目录和专业简介的体例框架与内容要求,组织审定和发布目录,组织有关总结、宣传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工作组由教育部职成司牵头,教育部职教
所、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成司有关处室。
3.综合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制订研制组工作指南,拟定《目录》专业大类和专业类划分、《目录》体例框架及要求、专业简介等规范文件模板,按照分工指导研制组工作,指导和审议专业简介,研究解决研制组遇到的共性和交叉问题,组织《目录》统稿,对研制组专家工作进行考核。综合组由院校、研究机构专家,部分行指委负责人及各研制组组长组成。秘书处设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4.研制组。主要负责按照划分的领域组织专家队伍,组织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会同相关行指委分析前期工作成果,开展补充论证调研,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负责领域的各级《目录》调整建议和工作总结报告等,会同相应行指委起草和完善专业简介。本次《目录》修(制)订工作共设立12个研制组。成员由前期组织和参与相关论证工作的行指委专家,“双高”计划院校、中职示范校、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机构专家组成。
四、其他
1.综合组、研制组牵头单位须做好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参与专家须保证《目录》修(制)订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按照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专家所在单位要为专家参加相关研究、调研、会议等《目录》修(制)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2.《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会议、调研活动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家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授权或同意,不提前公开工作成果、不以《目录》修(制)订工作专家身份擅自参加其他活动。
3.专家和行指委参加《目录》修(制)订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作为行指委换届和参与职业教育其他重要项目工作的重要参考。
4.《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制)订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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